案例一:5 店冻结 17 万,首轮要价近 14 万,最终 3.4 万和解📌案件编号:26-cv-03709📌原告品牌:MERCIS b.v.(米菲兔 Miffy)📌原告律所:Whitewood Law, PLLC📌侵权类型:商标侵权(米菲兔文字 + 图形商标)

案情背景

卖家 5 家店铺因上架米菲兔相关周边,被原告以商标侵权起诉并下发 TRO,合计冻结资金约17 万人民币。原告律所首轮开出和解报价:单店分别计价,5 店合计要价近14 万人民币,几乎要划走绝大部分冻结资金,卖家完全无法接受。

谈判过程

✅ 第一步:合并证据,统一议价我们第一时间梳理 5 家店铺的侵权销量、实际营收数据,将同主体店铺打包主张合并处理,避免单店累加高额起步费。✅ 第二步:拆解索赔依据,锚定合理区间针对原告的索赔金额,我们逐一核对侵权证据链,结合同类案件和解标准,提出合理的还价依据,拒绝不合理的高额溢价。✅ 第三步:多轮拉锯,守住成本底线经过多轮沟通谈判,不断压缩对方报价空间,顶住对方 “单店计价” 的施压,坚持打包和解方案。

最终结果

👉 5 家店铺打包和解金仅 3.4 万人民币👉 成功取回约80% 冻结资金👉 全案办结,店铺解除冻结,无后续追责案例二:对方强制拆团分开谈,最终成功组团 6600 美金结案📌案件编号:26-cv-02270📌原告品牌:Muhammad Ali(拳王阿里 人物 IP)📌原告律所:The Sladkus Law Group📌侵权类型:商标侵权 + 形象权侵权(名人姓名 + 肖像商业使用)

案情难点

卖家 5 家店铺涉案,合计冻结资金约 1.1 万美金。原告律所以 “店铺独立主体” 为由,坚持拆团分开谈判,单店分别收取和解起步费,首轮 5 店合计要价高达 1.85 万美金,甚至超过了冻结总额。如果按单店谈,卖家不仅拿不回资金,还要额外补钱。

谈判过程

✅ 第一步:主张关联主体,申请合并处理我们整理店铺主体关联证明,正式向对方律所发函,说明店铺同属一个实际经营主体,要求合并案件、打包和解,拒绝重复计算起步费。✅ 第二步:持续施压,打破拆团规则针对对方坚持拆团的立场,我们结合同类判例与案件实际侵权程度,持续沟通施压,指出拆团计价的不合理性。✅ 第三步:一揽子方案锁定最终价经过多轮磋商,对方最终同意合并处理,给出打包一口价。

最终结果

👉 5 家店铺打包和解金仅 6600 美金👉 成功打破 “强制拆团” 规则,避免重复付费👉 远低于首轮 1.85 万美金报价,卖家顺利和解金成功🔍 案例复盘:为什么我们能大幅压低和解金?很多卖家自己谈,往往只能接受对方报价,甚至越谈越高。核心差距在于三点:熟悉律所规则,避开谈判陷阱我们对 Whitewood、Sladkus 等各大 TRO 律所的索赔策略、议价空间、结案节奏了如指掌,知道哪些是施压话术、哪些是真实底线,不会被对方 “最后报价”“再不接受就走缺席判决” 唬住。证据精准拆解,掌握议价主动权不是盲目还价,而是基于实际销量、侵权程度、同类判例,拿出合理依据去谈,让对方无法用 “法定赔偿最高 200 万” 漫天要价。组团策略拉低单店成本多店铺案件,合并打包和解能大幅摊薄起步成本,这也是个人谈判很难争取到的空间。📚 科普小课堂:这两类案件分别侵犯了什么权利?很多卖家踩坑了还不知道自己侵了什么权,这两则案例正好对应了 TRO 最常见的两类侵权:

商标侵权(米菲兔案):未经授权在产品、标题、详情中使用他人已注册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违反美国《兰哈姆商标法》,也是绝大多数 TRO 案件的维权案由。

商标 + 形象权侵权(拳王阿里案):名人 IP..

不仅姓名、标识是注册商标,其肖像、姓名还受形象权(Right of Publicity)保护,擅自用于商业盈利同样会被起诉,这类案件在体育、娱乐明星 IP 中非常常见。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2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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