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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2020年4月1日起,对于非挪威始发、挪威路向、且消费者为一件产品本身所付的款额小于3000挪威克朗的订单,Wish将在挪威登记为交易平台。请注意,从挪威境内发送的订单不需要遵守这项规定。

    2020年4月1日起,对于非挪威始发、挪威路向、且消费者为一件产品本身所付的款额(不包括所有其他消费者支付的款项或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等)小于3000挪威克朗的订单,Wish将在挪威登记为交易平台。

    这表示,Wish将于202041日起计算、收集并代缴在Wish平台所产生的挪威路向的、且消费者为一件产品本身所付的款额(不包括所有其他消费者支付的款项或费用,如运费和保险费等)小于3000挪威克朗的订单的相关增值税

    对于消费者为一件产品本身所付的款额(不包括所有其他消费者支付的款项或费用,如运费和保险费等)大于等于3000挪威克朗的订单而言,消费者将被视为注册进口方,并负责向挪威税务部门直接缴纳进口增值税。

    另外,对于在欧洲中部夏令时间202041日凌晨0时(即UTC时间2020331日晚10时)之后释放给商户的非挪威始发、挪威路向、且消费者为一件产品本身所付的款额(不包括所有其他消费者支付的款项或费用,如运费和保险费等)小于3000挪威克朗的订单,商户们必须在这类订单的物流标签上附上一个VOEC编码(即VAT On E-Commerce)。请注意,从挪威境内发送的订单不需要遵守这项规定。

    示例:从非挪威地区始发配送挪威路向订单

    示例 1. 商户收到订单A,包含两件相同的产品。消费者为每件产品支付了1,600挪威克朗(不包括运费和其它消费者付款),即每件产品价值小于3000挪威克朗。在这种情况下,当商户使用一个包裹配送此订单时,虽然消费者对该订单所支付的总价为1600 + 1600 = 3200挪威克朗,商户仍需要在包裹的物流标签上附上VOEC号。判断的标准是消费者对*每件*产品所支付的价格。

    示例 2. 商户收到订单B,其中消费者为产品X支付了1500挪威克朗(不包括运费和其它消费者付款);另外商户还收到订单C,其订单释放日期和送货地址与订单B均相同。对于订单C,消费者为产品Y支付了3500挪威克朗(不包括运费和其它消费者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商户不要将这两个订单合并到一个包裹中,而应分别运送这两个订单,这样只需对订单B的物流标签附上VOEC号,而订单C的物流标签则不需要。

    如果商户确实将这两个订单合并到一个包裹中,则商户需要在这一个包裹上附上VOEC号。这是因为包裹中存在至少一件产品的消费者支付价格小于3000挪威克朗,尽管包裹中有其它消费者支付价格大于3000挪威克朗的产品。

    示例 3. 商户收到订单D,包含两件相同的产品。消费者为每件产品支付了3100挪威克朗(不包括运费和其它消费者付款),即每件产品的价格均大于3000挪威克朗。在这种情况下,当商户使用一个包裹配送此订单,将不需要在包裹的物流标签上附上VOEC号。

    为遵守上述从202041日起生效的规定,请从不同始发国家/地区配送订单的商户注意以下信息:

    1. 对于从中国大陆使用WishPost发送订单的商户:

    对于消费者为一件产品所付款额项小于3000挪威克朗的对应WishPost运单,其物流标签会自动包括VOEC编号供商户们使用。

    2. 对于从中国大陆以外发送订单的商户:

    商户将负责将VOEC编号包括在消费者为一件产品本身所付款额项小于3000挪威克朗的订单物流标签上。

    商户可在商户平台或通过API直接找到每个相关订单的VOEC号。

    通过商户平台查找:

    首先,对于在“订单 > 未处理” 页面(未履行订单)或“订单 > 历史订单”页面 (已履行订单)上的挪威路向订单,商户会看到一个“挪威路向订单”(即“Norway Order")的标志,如下图所示。点击该标志后,商户将看到如下提示信息:

    目前,商户仅需在相关订单的物流标签上提供VOEC号。当有可用的挪威增值税登记编号时,我们将告知商户。

    接下来,商户可以在“配送至”(即“Ship to")列中对相关订单点击“查看”按钮,然后在弹窗底部找到VOEC号:

    或者商户也可以进入每个相关订单的订单详情页,找到VOEC号:

    通过API查找:

    商户可以通过以下API端口检索VOEC号:

    /api/v2/order

    /api/v2/order/multi-get

    /api/v2/order/get-fulfill

    商户可以查阅此API文档了解更多信息。

    请注意,商户将对在税务设置中正确鉴定纳税义务、确保销售/增值税义务合规履行、并将税款准确代缴给相应纳税机构等承担最终的责任。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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