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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在2018年7月,香港公司注册处,对香港持牌秘书代理公司提出新的政策要求。如果某间公司未按规定悬挂水牌,被香港公司注册处查实,则将面临最高1万港币的罚款。

    1、SCR重要控权人登记册

    为达到“国际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规范的要求,香港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为SCR),即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际拥有权者的最新数据,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在必要情况下,供执法人员查阅。

    由于香港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享有以有限法律责任经营业务的好处时,也必须履行相关责任,其中就包括遵守《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各项条文的规定,如:

    1.按时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披露和申报指明该公司高级人员、股东等资料;

    2.及时申报高级人员、股东资料的更改,以便公众人士可随时查阅该公司最新资料。

    2、KYC尽职调查

    即英文“know your customer”的缩写。在2018年7月,香港公司注册处,对香港持牌秘书代理公司提出新的政策要求。该政策要求所有秘书公司,都需要保存代为注册的香港公司重要资料,包括香港公司董事股东基本信息、主要经营业务、公司客户情况、资金来源情况等,以便香港公司注册处在需要时进行查阅。对于已经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必须收集并统计相关资料,而新注册的香港公司,在注册时就需要提交KYC表格。

    3、香港公司水牌

    依照最新《香港公司条例》规定,如果任意地址被用于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必须通过电子器材,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将所注册的公司名称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如果某间公司未按规定悬挂水牌,被香港公司注册处查实,则将面临最高1万港币的罚款。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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