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六价铬的法规,市场上对于皮革产品的产品质量是越来越多的要求,进口商在接收产品的时候一般都会跟出口商当面检测产品六价铬含量的。svhc法规规定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皮革制品(真皮产品、人造革产品),六价铬含量达3mg/kg(占重量0.0003%)或以上的,禁止投放市场。其二包含皮革部件的产品,其与人体接触部分的皮革部件中六价铬含量达3mg/kg(占重量0.0003%)或以上的,禁止投放市场。

六价铬测试范围

皮革及皮革制品,泡沫橡胶或泡沫塑料,如聚亚安酯(PU),服装或相关配件、纺织品(与人体皮肤发生接触,并且程度与服装相似)、鞋类以及饰品金属类

测试要求

欧盟:(EC) No 1907/2006(即 REACH 法规)附录17清单(Entry 47)规定,带有皮革的产品,其皮革部分六价铬浓度(以皮革干重计)3mg/kg(0.0003%)时,则该产品不得投放市场。在附录17中的第72条款下,主要限制的产品为服装或相关配件、纺织品(与人体皮肤发生接触,并且程度与服装相似)以及鞋类,限值为1mg/kg

检测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提供产品的资料

3.寄样

4.测试Ok

5.出报告或证书

6.测试周期5个工作日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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