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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但未适用所有的联合国 GHS内的分类模块。还应注明根据联合国《规章范本》、ADR、RID 和AND, 物质或混合物是否具有环境危害。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在制定该名录时是根据根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但未适用所有的联合国GHS内的分类模块。但凡在分类体系内的化学品都属于是危险化学品,具体定义和确定原则如下: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一、联合国编号

    提供联合国《规章范本》中的联合国编号(即物质或物品的四位数字识别号码)。

    二、联合国正式运输名称

    提供联合国《规章范本》中的联合国正式运输名称。

    三、运输危险分类

    提供按照联合国《规章范本》,根据物质或混合物最主要的危险划定的物质或混合物的运输类别(和次要风险)。

    四、包装类别(如果适用)

    如果适用,应提供联合国《规章范本》的包装类别编号。包装类别编号是根据特定物质的危险程度为其划定的。

    五、环境危害

    注明根据IMDG Code, 物质或混合物是否为已知的海洋污染物,如果是,应注明是“海洋污染物”还是“海洋严重污染物”。还应注明根据联合国《规章范本》、ADR、RID 和AND, 物质或混合物是否具有环境危害。

    六、用户的特别防范护措施

    提供用户在运输上应注意或需遵守的任何特别防范措施的信息。

    七、按照海事组织文书运输散货

    本小节仅适用于拟按照海事组织文书承运的散装货物:例如,SOLAS 的第六或第七章、

    MARPOL 附件二或附件五、IBC Code、IMSBC Code 和IGC Code (或更早的版本,如EGC Code 或GC Code)。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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