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背景是为应对气候变化、防止“碳泄漏”问题。“碳泄漏”指产业因高碳价而丧失竞争力,导致欧盟企业将生产迁出或来自低碳价(或无碳价)地区的产品冲击欧盟市场。长期以来,欧盟碳市场的免费配额“超发”,为避免“碳泄漏”,欧盟发给相关企业大量免费配额,但这使得碳市场无法有效激励减排。

CBAM 的实施过程如下:

• 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过渡期,至2025年底结束。在过渡期内,相关进口商仅有报告义务,需收集碳排放数据,并向欧盟委员会主办的过渡登记处报告。

• 从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必须申报上一年进口到欧盟的商品数量及其嵌入的碳排放量。

• 预计于2034年全面运行,届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将实现所有免费配额的退出。

CBAM 的征收范围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等产品,并可能进一步扩大到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产品类别,目标是在2030年计划涵盖 EU ETS 范围下的所有商品。

征收方法基于申报制,采取年度清缴。每年5月31日前,授权申报人要向本国主管部门提交前一年的 CBAM 申报,内容包括:前一年中进口的每种货物的总量;经过核查的各类型进口货物的总嵌入式排放量;对已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进行扣减,并基于欧盟 ETS 免费碳排放配额进行必要调整后,向主管部门缴纳与最终计算的排放量吨数相等数量的 CBAM 证书。

CBAM 机制允许进口商申请商品的碳证减免,前提是商品生产商在原产国采取了欧盟认可的碳足迹抵消措施,比如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或购买碳信用等方式对其年度碳足迹进行抵消。

CBAM 的影响包括:对于欧盟而言,通过取消免费配额,可刺激欧盟工业部门减碳,也能“激励其他国家减碳”,迫使他国建立或扩大碳市场并提高碳价;可缓解高碳价给欧盟产业带来的竞争负担,放大其既有的低碳优势;原来免费发放的大量配额改为拍卖,还可为欧盟增加财政收入。

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来说,从短期来看,由于依赖化石能源和传统工业流程,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会受到一定影响。据标普全球大宗商品测算,从2026到2040年间 CBAM 覆盖的产品碳足迹总量来看,受这一机制影响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包括南非、巴西、土耳其、中国和印度等。

中国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一项单边措施,目前已经引发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高度关注。全球气候治理要充分尊重不同国家的国情和能力基础,避免采取单边行动。同时,应该在多边机制下,加强沟通,争取早日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从而推动全球碳减排。

我国一些企业和专家也提出了应对建议,如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推动绿色贸易发展;国内开征碳税,建立绿色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争取节能减排资金和技术;坚决反对欧美国家以“碳关税”为名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等。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5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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