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5号公告(平台数据报送新规)第17号公告(出口业务申报责任新规),“买单出口”模式已无法继续操作,其核心原因在于新规通过穿透式监管、数据联动和严厉处罚,彻底堵住了这一灰色地带的生存空间。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为什么不能再操作“买单出口”?

1.穿透申报要求(17号文核心)

代理出口企业(包括货代、外综服平台等)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即境内实际生产销售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出口金额,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未准确报送或隐瞒实际货主信息的,该笔出口业务将被视为代理企业的“自营出口”,由代理企业按全额出口货值(而非代理费)缴纳25%企业所得税。示例:A公司代理B工厂出口1000万元货物,若A无法提供B的资质信息,则A需为1000万元全额补税约250万元。

2.监管闭环形成(15号文与17号文联动)

15号文要求平台报送全量数据:电商、直播、跨境平台需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卖家身份、收入明细(含非货币收入折算)、交易订单等数据。

税务与海关数据实时比对:税务机关通过“金税四期”系统,将平台报送数据、企业申报数据、海关报关单进行交叉核验。若平台显示某卖家收入100万元,但企业申报为0或未关联实际货主,系统自动触发预警。

3.追溯期与处罚升级

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生效,但监管范围涵盖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所有出口业务。

违规后果包括:

补缴税款+0.5-5倍罚款+滞纳金;

纳入纳税信用D级黑名单,面临流量降权、取消出口资质等经营限制;

即使企业注销,实际货主或代理方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追溯到1-9月的出口数据的路径:

环节

关键动作

追溯效力

2025年10月申报

企业填报1-9月累计出口数据,并拆分自营/委托收入;代理企业报送《汇总表》关联实际货主。

未准确填报的,视为隐瞒实际货主,需补缴1-9月对应税款。

平台数据报送

平台报送2025年1-9月全量交易信息(含实际收款方)。

与税务申报比对,发现“买单出口”的,追溯至业务发生日(最早至2025年1月)。

多部门数据核验

税务调取海关2025年全年报关单,核验货主与税务申报主体一致性。

不一致的,以报关单日期为准追征税款。

二、政策如何终结“买单出口”?

监管环节

具体措施

影响

出口申报环节

申报表新增“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分栏,禁止内外销收入混填。

企业无法再通过“买单”将他人货物伪装成自营出口。

货主身份核验

代理企业需留存委托协议、购销合同、生产资质证明,并向税局提交。

“货主隐身”操作被切断,必须追溯至境内实际生产方。

多部门数据共享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建立信息交换机制(2025年第8号公告)。

报关单、收汇记录、税务申报表不一致时,系统自动标记高风险企业。

三、过往企业违规典型案例

北京外贸公司通过成都代理“买单出口”,因深圳税务通过海关数据比对发现异常。代理公司拒绝担责并提交北京公司信息,最终北京公司被追缴13%税款并降为D级纳税人。

深圳多家出口企业因2021-2024年“买单报关”被要求15日内补缴税款,否则面临刑事责任。

四、企业合规转型建议

1.重构出口模式

与代理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实际委托关系,更新税务备案信息;

自营出口企业需区分“自营/委托收入”,代理企业需建立委托方资质核验流程。

2.数据合规管理

通过ERP系统实现平台订单数据→税务申报表自动映射,确保三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

3.利用政策红利

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2025年3月31日前申请);

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可在预缴环节自主选择享受。

结论

15号与17号文通过“平台数据报送→税务申报核验→海关数据比对→违规双向追责”的闭环监管,宣告了“买单出口”时代的终结。企业唯有穿透至实际货主、留存全链条凭证,并依托数字化工具实现合规申报,才能在“实质穿透”监管新常态中生存发展。

今年已经买单出口的企业怎么办?!不用焦虑,关注点赞转发收藏本文!本周三将为大家带来解决方案《对于2025年1-9月期间已完成的买单出口业务,企业现在应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实用文章。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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