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易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9日。对于主营亚马逊等平台出口、采用店群运营模式的深圳跨境电商企业而言,《指引》的相关条款与企业实际运营密切相关,结合行业共性痛点,我们整理了一份行业层面的修改建议,传递店群卖家的真实诉求,供相关部门参考,也供各位同行交流探讨。

一、行业现状:店群模式是平台规则下的必然选择

对于主营亚马逊等主流跨境电商平台的出口企业而言,店群运营是行业内普遍采用的模式,而这一模式的形成,核心源于平台的严格规则:一个营业执照主体仅能注册并运营一个平台店铺,同一主体若注册多个店铺,将被判定为账号关联,面临封号处罚

为了分散运营风险、拓展品类布局、提升市场份额,企业不得不设立多家独立的境内公司(即店群主体),分别持有并运营单个店铺。这并非企业刻意拆分主体、规避监管,而是平台规则下的行业刚需,是企业合规开展业务的前提。

二、行业核心痛点:3大困境亟待解决

(一)各主体独立核算,管理成本难以承受

《指引》中关于企业所得税核算的相关要求,若严格执行,将给店群模式企业带来难以承受的管理压力。多数店群企业拥有几十甚至上百家店铺主体,若要求每家店铺主体均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独立报税、独立归档相关凭证,其财务人员配置、财务系统搭建、审计核查、资料保管等各项管理成本将呈几何级增长。

更关键的是,多数店铺主体属于轻资产的代持性质,仅用于持有平台账号,无实际采购、仓储、物流、运营团队,无完整业务链条和独立经营实质,本质上属于“账号壳公司”,要求此类主体独立开展查账核算,既不符合企业实际业务逻辑,也缺乏必要的会计核算基础。即便采用成本统一核算再分摊的方式,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管理成本高企的问题,仍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完成各主体的分摊核算、凭证拆分、单独报税等工作,无法降低核心管理成本。

(二)资金独立管理,安全与调配效率双重受限

店群模式下,多数店铺主体为代持性质,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并非集团100%控股。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店铺收入需在各店铺主体单独确认、税款在各主体单独缴纳,资金将直接沉淀在各家代持店铺公司账户,带来两大核心问题:

一是集团将彻底丧失对资金的统一调配权,无法统筹规划资金使用、优化资金配置,大幅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周转;即便采用成本统一核算再分摊的方式,也无法解决资金分散沉淀、集团无法统一调拨的问题,资金安全与调配效率的核心痛点仍未破解。

二是代持主体失控、挪用、占用资金的风险显著上升,集团资金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更为关键的是,该要求与跨境电商行业长期实践的“香港主体统一归集资金、统一调配、统一结算”的合规架构完全冲突,将导致企业现有合规体系崩塌、资金链条断裂,不利于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三)9810报关方式不完善,出口退税困难且不具备实操性

当前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报关方式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导致企业出口退税面临重重阻碍,无法顺利享受退税政策红利。9810模式下,货物批量出口至境外海外仓时尚未实现终端销售,缺乏明确的销售合同与固定买方,难以满足传统退税对“货物流、资金流、单证流”三流一致的核心要求,即便按规定采用“离境预先申报、销售再核算”的退税方式,实操中仍存在申报流程繁琐、审核周期长、疑点核查难度大等问题,导致退税款项迟迟无法到账,占用企业大量流动资金。

更为关键的是,店群模式下企业拥有几十甚至上百家店铺主体,每个店铺均单独以9810方式报关出口并办理退税,既不符合企业集团化统筹运营的实际,也不具备实操可行性,无法实现批量高效报关与退税。因此,行业内多数企业只能被迫选择迂回方式,通过贸易公司以0110(一般贸易)报关方式,将货物出口至自身香港控股主体,再由香港主体统筹调配至海外仓,以此解决出口退税难题。

三、行业成熟合规模式:可监管、可追溯,兼顾合规与效率

目前,深圳头部跨境电商企业已长期采用“境内店群主体+香港控股主体+统一归集核算”的合规架构,该模式已通过监管核查及上市审核,具备可复制、可推广性,具体模式如下:

境内店群主体:仅负责持有平台账号,无实际经营活动,不独立确认收入,通过签署合法有效的《店铺授权/运营协议》,将店铺经营权、收益权全部授予香港控股主体;

香港控股主体:统一归集所有境内店铺的平台销售收入,统一对外开展采购付款、结算等业务,实现资金的统一调配与管理;

境内集团主体:统筹负责供应链、物流、报关、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按合理分摊标准向香港控股主体收取服务费或货款,在境内统一核算、统一纳税;

合规保障:所有收入与利润最终在境内集团主体或香港控股主体合并体现,依法足额纳税,不存在税源流失问题,且资金流、货物流、协议流、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完全满足监管要求。

该模式既尊重了平台“一主体一店铺”的运营规则,又契合了跨境电商企业集团化管理、资金集中调配的商业实质,同时兼顾了税务监管“实质重于形式、税源不流失”的核心要求,是店群模式企业行之有效的合规路径。

四、行业修改建议:贴合实际,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结合上述行业痛点与成熟合规模式,我们面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两项具体修改建议,恳请予以考虑:

(一)优化店群模式税务核算要求

建议在《指引》第二章 境内经营合规 第15条(税务管理)中,增加店群模式集中核算的例外条款,明确表述如下:

“对于亚马逊等平台要求‘一主体一店铺’的店群模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允许其在满足以下监管条件的前提下,选择由集团指定的单一境内主体(或香港控股主体并合并至境内主体)统一确认收入、统一核算利润、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店铺主体可按规定进行零申报或仅确认服务费收入,无需独立开展完整查账核算。”

配套监管条件(确保可落地、可核查):

店群主体需与集团指定主体(或香港控股主体)签署合法有效的《店铺授权/运营协议》《资金归集协议》,明确店铺经营权、收益权归属及资金归集路径;

企业需建立完整的成本分摊机制及相关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店铺清单、授权协议、资金流水、平台账单、物流报关单、服务结算单等,所有资料留存备查至少5年;

集团指定主体(或香港控股主体合并至境内主体)需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统一申报纳税,确保税源不流失、税款足额缴纳;

企业需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店群架构、集中核算方案及相关协议,接受税务机关的日常监管与核查。

(二)完善9810报关方式,优化出口退税流程

建议在《指引》第二章 境内经营合规 相关报关条款中,增加9810报关方式优化及出口退税配套支持的内容,明确表述如下:

“完善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报关监管模式,优化出口退税申报流程与审核标准。针对9810模式‘货物离境时未实现终端销售’的特点,简化退税申报资料要求,明确‘离境预先申报、销售再核算’的实操细则,缩短退税审核周期,减少疑点核查频次,确保企业顺利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认可企业集团化统筹运营的实际,考虑到店群模式下多店铺主体无法逐一以9810方式报关的实操困境,允许企业在合规留存货权转移、资金流水、海外仓库存清单等证据链的前提下,由集团统一统筹,以9810方式集中报关出口至海外仓并办理退税,无需通过贸易公司以0110一般贸易方式迂回出口,贴合企业实际运营需求。”

五、结语:恳请包容务实,共促行业高质量发展

综上,店群模式是主营亚马逊等平台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对平台规则、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而集中核算是兼顾企业实际经营、成本可控与监管要求的成熟合规路径;同时,9810报关方式的不完善导致出口退税困难,且店群模式下多店铺逐一以9810方式报关不具备实操性,迫使企业采用迂回方式出口,贴合行业实际运营现状。

若《指引》相关条款未充分考虑行业特殊性,将严重脱离行业实际,大幅推高企业运营成本,威胁企业资金安全,破坏行业现有合规体系,不利于深圳跨境电商企业稳规模、强合规、高质量发展,也与深圳建设跨境电商合规示范区的初衷不符。

恳请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店群模式企业的行业特殊性与实际困难,认可集中核算的合规路径,允许企业在保证税源不流失、证据链完整可追溯的前提下,由集团统一确认收入利润、统一纳税,通过香港主体统一归集调配资金;同时,加快完善9810报关监管模式,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简化申报审核要求,结合店群模式实操现状,认可企业集团统一统筹以9810方式集中报关出口并办理退税,无需通过贸易公司迂回操作。

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倾听行业声音,出台更包容、更务实、更可持续的合规指引,为深圳跨境电商行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助力深圳跨境电商合规示范区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交截至5月9日,想要获得意见提交方式或政策附件原文,请联系我们索取。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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