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又来了,不同的是这次被告变成了“京东”,还被索赔百万!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央视动画有限公司(简称央视动画)诉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头儿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原告央视动画起诉称:1990年,儿童作家郑春华动笔创作以儿童为阅读对象的系列图书作品《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并创设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非汉字固有词汇的角色名称,并于2012年将上述图书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原告。

涉案商标与此同时,中央电视台推出了同名动画片,还在第41类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3071937号“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及图”商标(简称涉案商标),并许可原告使用涉案商标和《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的全部著作权及动画片中包括但不限于文学剧本、造型设计、美术设计等作品署名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

上述图书和动画片一经推出就大受好评,荣获了众多奖项,其中的角色名称和涉案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据此,原告享有“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知名角色名称权及涉案商标驰名商标权,并享有《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系列图书、动画片及“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的人物形象著作权。

原告经调查发现,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上有大头儿子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的“卡通拼图”商品,该商品上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标志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驰名商标权,商品上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标志和卡通拼图形象分别侵犯了原告的知名角色名称权和人物形象著作权,该商品上有关“大头儿子”一家人的小故事作品侵犯了原告《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图书及动画片剧本著作权。

同时,大头儿子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方网站上显示的相关标志、图案、故事等亦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此外,大头儿子公司的企业名称还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驰名商标权和知名角色名称权,容易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此,原告请求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京东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拼图产品判令大头儿子公司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0万元,以及在其官方微信、微博、官网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人民法院报》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知识产权小结

版权保护越来越规范的今天,无论何种形式的侵权都毫无疑问会受到法律制裁据了解,围绕“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已产生过多次纠纷,在原商评委审理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联方金华大头儿子服饰有限公司与央视动画《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纠纷时,原商评委裁定:央视动画不仅拥有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全部著作权,且拥有“大头儿子”知名作品名称在先权,以及知名角色名称在先权,并宣告金华公司注册的第12056335号“大头儿子DATOU ERZI及图”等14件商标无效。

一部动画片的制作有着严格、复杂的规范流程,是依靠集体创作团队共同完成,呈现在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更是集合了团队智慧,是综合性创作的结果。《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之所以能获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市场号召力,与央视动画二十余年大量的投入、制作、播放密不可分。这种劳动成果、智慧输出理所当然要受到社会尊重、法律保护,是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侵犯的。

至于本次案件最终如何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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