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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生物安全法》明确了海关进出境生物安全监管领域的多项职责,赋予海关建立和实施生物安全国家准入、进境指定口岸、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监管、建立和完善进出境疫情监测和防控体系等新职能,属于海关执法依据之一。

    “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的出台指明了方向。

    海关是我国重要的口岸监管部门,也是依法履行进出境生物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机关,在贯彻实施《生物安全法》、构筑进出境生物安全防线、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颁布的《生物安全法》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海关监管等密切相关,赋予了海关在实施进出境生物安全监管方面的新职能,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生物安全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表决通过了《生物安全法》

    《生物安全法》是中国国家安全治理的新法律,也是生物安全治理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发第五十六号主席令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赋予了海关哪些新职能?  

    《生物安全法》明确了海关进出境生物安全监管领域的多项职责,赋予海关建立和实施生物安全国家准入、进境指定口岸、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监管、建立和完善进出境疫情监测和防控体系等新职能,属于海关执法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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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生物安全国家准入制度

    生物安全国家准入制度是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将生物安全国家准入制度固化,填补了立法空白,既是对我国多年来生物安全防控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将我国生物安全防控体系与国际惯例精准接轨的重要举措。

    我们需要准入才能进口

    近年来,武汉海关多次派员赴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塔吉克斯坦等国开展大中动物、粮食、水果的境外预检工作,同时积极参加海关总署组织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风险分析、疫情收集工作,采编境外动植物检疫政策信息数十条,为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国家准入制度贡献力量。

    武汉海关关员执行进境动物境外预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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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指定国境口岸进境制度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过颁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先后对植物种苗、水果、粮食、食用水生动物等实施了进境检疫指定口岸制度,关检融合后,发展为指定监管场地制度。本次《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评估为生物安全高风险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应当从指定的国境口岸进境,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将该制度扩大和上升至生物安全领域,必将为完善我国生物安全防控体系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武汉海关充分发挥职能,悉心指导省内进境粮食、种苗、肉类、水果、食用水生动物等指定监管场地建设,积极推动湖北口岸扩大开放,服务外贸发展。目前,武汉关区拥有武汉天河机场、武汉阳逻港、黄石新港等10个指定监管场地。

    武汉关区相关指定监管场地种类全面、功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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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管理主要有国境卫生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基于航行安全、卫生检疫、环境污染等因素作了规定,没有考虑到压舱水带来的动植物检疫、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作出规定,能够确保海关、海事等部门在对船舶压舱水等实施生物安全管理方面有法可依,有利于整合国境卫生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促进法律衔接和执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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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完善进出境疫情监测与防控体系

    建立完善进出境生物安全监测网络,对可能出现的生物安全因素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是生物安全防控体系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分别从建立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进出境检疫、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网络,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尽早发现、控制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是对现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际卫生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的疫情监测体系的整合、完善和提升,也是对海关组织开展境外疫情监测职能的进一步强化。    

    武汉海关履职尽责,严守国门底线,筑起坚实牢固的检疫防线。一是织牢监控监测网。扎实做好国门生物安全监测以及进出境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强化风险分析,严格检疫监管,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二是把好疫情防控关。不断完善动物疫情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沙漠蝗等疫情传入;加强野生动物检疫力度,严厉打击走私;开展重点进口商品新冠监测,防止疫情叠加;三是打好检疫处理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检疫处理领域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检疫处理工作,守好国门生物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武汉海关已连续二十余年开展了动物疫情疫病、外来杂草、检疫性实蝇等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工作

    结语

    《生物安全法》赋予了海关新职能,也再一次强化了海关守卫国门生物安全的责任和使命。武汉海关将进一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把握生物安全的法律内涵,肩负责任与使命,做好普法与执法,为国门生物安全保驾护航。

    以上转自"中国海关杂志",云通关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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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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