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卖家须为订单日期为 7月1日(含)之后且五美金以上的包裹按照最新有效追踪率要求改为全追踪配送方式。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配送订单都不会被视为有效追踪的订单。因此在亚马逊的有效追踪率VTR考核内容中,使用了“购买配送”的包裹都会被有效追踪。

    五月初,亚马逊发布了自配送有效追踪率(VTR)的政策更新。目前,该政策适用的站点将会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站,进一步拓展到新加坡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站。可以通过本文了解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指南。

    此外,汇总了有效追踪率新政发布后卖家们所关心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供卖家们进行对照参考!文末还有目前亚马逊卖家可以享受的承运商折扣一览,限时福利,切勿错过~

    一、有效追踪率政策详解及更新

    配送绩效“有效追踪率”的更新生效后,针对从中国直接发货配送给海外消费者的自配送卖家,要求有效追踪率必须高于95%,并且卖家需使用与亚马逊对接了配送追踪的承运商进行配送。如果有效追踪率不达标,卖家在相关商品分类下的自配送销售权限可能会被暂停或取消。

    为了应对政策更新,请务必知晓:

    所在站点该政策的生效时间

    亚马逊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日本站�2021年8月9日生效

    亚马逊新加坡、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站�2021年9月6日生效

    作为卖家的行动时间

    重要!卖家须为订单日期为7月1日(含)之后且五美金以上的包裹按照最新有效追踪率(VTR)要求改为全追踪配送方式。

    由于有效追踪率会考核过去(预计送达日期)T-10至T-40天的订单,为了能在8月9日起符合有效追踪率要求,需要为订单日期(order date)为7月1日(含)之后的包裹按照新有效追踪率进行配货方式的更改。简单来说,对于7月1日(含)及以后生成的订单,需要满足本文所介绍的新的有效追踪率要求,即为5美元以上的包裹使用全程追踪,5美元以下包裹仍可以使用半程追踪。

    同时亚马逊会在7月份更新有效追踪率绩效展示页面,届时可以了解不同产品类目下有效追踪率的最新水平。

    可以在有效追踪率业绩板块找到有效追踪率考核的时间窗口(如下图示例):

    中国卖家需要根据亚马逊各站点的要求,及时提供自配送订单的有效追踪信息:

    1

    所有卖家需使用与亚马逊对接了配送追踪的物流承运商。

    2

    商品价值和运费总计低于5美元*的包裹必须使用可追踪的配送方式,且承运人至少提供一次物理扫描。

    3

    商品价值和运费总计大于或等于5美元*的包裹都必须采用全程追踪的配送方式,该配送方式应提供至少两次扫描,其中必须包括妥投扫描或尝试妥投。

    亚马逊将基于给定的过去30天(预计送达日期)滚动周期,基于自配送订单下的各个商品分类,来测量得出卖家所有分类的有效追踪率。

    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配送订单都不会被视为有效追踪的订单。

    任何一个商品分类中的有效追踪率低于 95%都可能导致在此分类下的自配送商品的销售权限受到限制。

    一、有效追踪率达标指南

    1  可以通过亚马逊“购买配送(Buy Shipping)”服务进行自配送订单的线上发货。

    我们建议考虑使用亚马逊“购买配送”服务保持健康的有效追踪率。通过亚马逊的“购买配送”服务购买配送标签,“购买配送”能通过自动上传追踪信息来保护的有效追踪率(VTR)。因此在亚马逊的有效追踪率VTR考核内容中,使用了“购买配送”的包裹都会被有效追踪。该服务适用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印度

    2  如果要选择使用“购买配送(Buy Shipping)”以外的线下物流,那么需要注意:

    ✔ 使用亚马逊已对接配送追踪的承运商发货

    ✔ 立即查看当前的有效追踪率水平-查看相应站点的账户绩效页面,通过下载有效追踪率报告,查具体订单问题,可以编辑货件信息进行有效追踪率修复

    ✔ 发货之前向的承运商确认哪些物流方式是可全程追踪,在发$5及以上价值的包裹时,使用全程追踪的物流方式

    ✔ 在首次使用ERP回传订单后,进行相应站点检查,确认承运商名称和单号等回传信息正确

    三、因有效追踪率被

    限制销售权限后的应对指南

    如果亚马逊暂停了在某个分类下的自配送商品的销售权限,可以向亚马逊提交一份行动计划,列明计划采取哪些措施防止以后再发生此类情况。行动计划获得批准后,在相关分类下的自配送商品销售权限将被恢复。

    ★NOTE★

    小贴士:

    ▲ 卖家在某个商品分类下,由于有效追踪率不达标而受到销售限制,会影响该商品分类下的销售,不会影响卖家在有效追踪率达标的其他商品分类下的自配送商品销售权限,也不会影响卖家的亚马逊物流(FBA)商品销售。

    ▲ 有关如何创建恢复销售权限的行动计划及注意事项,这是网页链接:zllp.myy.?dd?wo?slwrd_rgreks_okgycpyz?dpyG201623610

    ▲ 支持从中国发货直接配送给海外消费者,并且已经与亚马逊对接了配送追踪的物流承运商如下,或者可前往卖家平台,通过 “确认发货”步骤的承运商下拉菜单进行查看。

    ▲ 半程追踪的配送方式(如平邮配送方式)是否能被记入有效追踪率?

    为了帮助卖家适应新政策,截至6月30日生成的订单,选用半程追踪的配送方式均视为有效。

    但由于有效追踪率会考核过去(预计送达日期)T-10至T-40天的订单,为了能在8月9日起符合有效追踪率要求,需要为订单日期(order date)为7月1日(含)之后的包裹按照新有效追踪率进行配货方式的更改。简单来说,对于7月1日(含)及以后生成的订单,需要满足本文所介绍的新的有效追踪率要求,即为5美元及以上的包裹使用全程追踪,5美元以下包裹仍可以使用半程追踪。

    四、常见问题和解答

    自有效追踪率新政发布后,小编收集到了很多问题,在此帮助卖家们回顾这些问题并给出相应建议。

    Q1: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实现了 95% 的有效追踪率目标?

    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查看的有效追踪率并下载有效追踪率报告:

    转至账户状况页面。这是网页链接.

    zllp.myy.?dd?wo?slwrd_rgreks_okgyp?wfkwgrso?yvr.z/krwv

    在【配送绩效】部分,点击【查看详情】

    选择【有效追踪率】选项卡。向下滚动并点击【下载报告】按钮

    就在这个页面查看哦,通过该页面的下载报告,可以查看未获得有效追踪率的订单信息

    ★NOTE★

    请注意!以上卖家未获得有效追踪率原因:

    ▲ 因为承运商名称并非亚马逊集成标准名称

    ▲ 给定的Tracking ID承运商运单号并非选择的承运商真实订单号

    卖家需要在订单页面重新搜索该订单编号,进行修改(点击Edit-进行承运商名称或者运单号修改),如下图,在订单预计送达日期完成日内都是可以进行修改的。

    Q2: 我的跟踪信息都是能查询到,但为什么后台显示有效率那么低?

    当亚马逊获得了选择的承运商的追踪信息,的追踪信息才可以被实时推送给买家,从而将会获得有效追踪率。

    确保以下内容:

    ✔ 确保履行了有效追踪率新的政策要求

    ✔ 使用与亚马逊对接了配送追踪的配送服务提供商

    ✔ 所有价值和运费总计低于5美元  *(请查看各站点具体订单金额情况)的包裹都必须采用可追踪的配送方式,该配送方式应提供至少一次实际扫描

    ✔ 所有价值和运费总计大于或等于5美元*(请查看各站点具体订单金额情况)的包裹都必须采用全程追踪的配送方式,该配送方式应提供至少两次扫描,包括妥投扫描或尝试妥投

    Q3: 如果我的包裹追踪率未达到规定的目标,会怎么样?

    ▲ 目前政策要求对于从中国配送的所有自配送订单需要维持有效追踪率高于95%

    ▲ 那么在相关分类下的销售权限可能会被暂停或取消。

    ▲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向亚马逊提交一份行动计划,列明计划采取哪些措施防止以后再发生此类情况

    Q4: 哪些承运人向亚马逊提供追踪信息?

    将商品交给物流承运商后,需要在卖家平台完成确认发货(“Confirm Shipment”)

    点击管理订单>未发货订单>确认发货”

    在【配送绩效】部分,点击【查看详情】

    选择【有效追踪率】选项卡。向下滚动并点击【下载报告】按钮

    从下拉菜单中选择承运人名称

    *如果承运人不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其他】,并输入承运人的名称,但选择【其他】的订单将不被计入有效追踪率

    正确输入有效追踪编码。需要提供与选择承运商的正确无误的编码。

    Q5: 如果我的承运人未在卖家平台中列出,怎么办?

    使用卖家平台【确认发货】。

    如果使用的承运人未在“承运人”下拉框中出现(即承运人未对接亚马逊),请选择“其他(Others)”并在文本字段中注明的承运人

    但由于使用的是未对接亚马逊的承运商,亚马逊无法核实追踪信息,因此无法其计入有效追踪率指标。需要保证账户中所有分类下有效追踪率高于95%。

    ★NOTE★

    请注意确保有效追踪率的正确填写方式

    ✔ 通过卖家平台确认发货时:需提供发货日期、发货地址、承运人、配送服务/方式、有效追踪编码。

    例如:使用中国邮政e-EMS服务发货。则在“承运人”下拉菜单中选择“中国邮政”,在“配送服务”下拉菜单中选择“China Post e-EMS”,并提供正确的快递运单号。

    ✔ 当“承运人”下拉菜单中选择“其他/other”时,该订单将不会记入有效追踪率,并影响店铺绩效。

    Q6: 我对已经发货的订单进行了换标处理,我应该怎么办?

    需要为已经确认发货的包裹提供有效追踪信息。如果的订单信息进行了更换,比如承运商和快递运单号需要更新,卖家需要在订单页面重新搜索该订单编号,进行修改(点击Edit),在订单预计送达日期完成日内都是可以进行修改的。

    Q7: 使用ERP发货,需要注意什么?

    在通过批量上传数据、API 或ERP服务商确认发货,需要注意:

    需为每个订单提供 carrier-code(使用 API 时提供 CarrierCode)

    ▲ 使用亚马逊对接的承运人:

    需提供承运人代码(即 carrier-code 字段)。

    ▲ 使用非亚马逊对接的承运人:

    (不在卖家平台确认发货页面的下拉列表中)

    ✔ 承运人代码设置为“其他”

    ✔ carrier-name字段(使用 API 时为 CarrierCode 字段)中输入承运人名称。

    Q8: 我使用了消费者所在地的本土快递服务,如USPS/Fedex/UPS,符合政策吗?

    如果完全使用海外仓,从消费者所在地当地发货,并使用与亚马逊当地站点已对接的承运商,那么是符合政策要求的。

    如果从中国发货,请不要填写USPS/Fedex/UPS等消费者所在地的承运商的运单号码。因为这些订单将无法保证展示完整的配送轨迹,并且轨迹展示给买家的时间将会延迟,影响买家体验,增加退货风险。所以请选择中国承运商列表进行发货。列表请见小贴士3。

    Q9: 我有部分敏感性产品(指甲油/带电类)一直在走可以发运的物流承运商,但由于这些承运商并未与对接亚马逊,导致物流追踪率很低。后续,亚马逊会考虑对接更多的承运商吗?

    亚马逊一直在积极扩展中国出口的承运商选择列表,欢迎也可以通过微信文章末的问卷调查告诉小编现在使用的承运商名称。另外,目前已经对接的承运商可以支持敏感货物品运送的列表如下,请参考:

    五、亚马逊卖家专享的承运商折扣


    这就是亚马逊的新操作,不仅以给卖家带来有效的方式,还可以更好的保障了亚马逊的有效追踪效率!更多信息可在亚马逊全球开店公众号查看!

    (文章来源:亚马逊全球开店 微信公众号:AmazonGS)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8152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