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5家,其中县政府质量奖3个、提名奖2个,可以少额或空缺。县政府质量奖有效期5年。关于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流程及补助政策,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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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补助:
县政府给予首次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20万元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万元,并颁发提名奖证书。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对象:
本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企业或组织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三)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或县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服务无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六)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乡镇政府或管委会、县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荐:乡镇政府或管委会、县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