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用证1/3份提单:正常情况下,在我们的贸易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是全套的,也就是三个正本提单。那么如果客户在信用证中明确的规定了要将一份正本直接寄给客户,另外两份正本提单随着其他议付单据寄给客户的开证行。

这样的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1/3份提单”这种方式常见于近海贸易中,尤其是日本韩国越南等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在于我们贸易的时候航程比较短,一般都是2-3天就会到港。那么就会出现货物早于单据达到的情况,这个时候即便是整箱货物,如果客户急于用货那么就会耽误客户的时间;另外如果是拼箱货物那么没有免费用箱这一说法,那么当货物到港客户没有相关的清关单据可以及时清关,那么就会因此而产生大量的滞港费用,那么会给我们和客户之间带来损失的。

那么这个时候1/3份提单,就会发挥它的作用。一般信用证中会明确的规定,再发货后,立即或者三天之内将1/3正本提单以快递的方式寄到开证申请人那里,并且将快递凭证底联留好,会一起同剩下的2/3正本提单以及相关的议付单据一起交给银行议付。

可以这么说采用1/3份正本提单寄给收货人的做法最大的好处就是收货人在港口能够及时有效的提货,并且比较方便。这样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收货人可以尽快的收到海运提单,那么就可以避免因为没有提单而造成提货延误的情况。一般我们通过银行交单的话时间一般是5天以上才可以到客户的议付行,那么客户不能够及时办理清关手续因为没有海运单据作为物权凭证,那么就会耽误提货,同时也会因为货物的滞港而产生大量费用。所以客户都倾向于采用这种方式。

但是这个1/3提单信用证,也会给我们发货人的收款造成一定的风险。那么我们的结汇就会存在危险,我们就会可能不能够收回我们的货款,当然,其中的利弊,需要我们自己去衡量。我们一般合作比较久的客户我们更加倾向于用这种方式,要是没有合作过的客户,主要看我们对她的考核,其中的利弊与风险只能自己承担。所以在选择这种方式的时候,我们的前提是自己很清楚的知道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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