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期中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区内企业如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区内企业如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1、申请并取得开展保税维修的资质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要开展保税维修业务,除了应当具备开展保税维修的合格场地、设备和人员外,还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维修业务应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履行质量保障、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义务。

区内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后申请开展维修业务的,应当向所在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申请,并由所在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商务、海关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制订监管方案。

2、开设保税维修账册

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的申请审批通过之后,应向海关申请开设H账册,建立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包括经检测维修不能修复的货物)、维修用料件的电子底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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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设立保税维修账册要符合哪些条件?

区内企业保税维修H账册核销周期不超过两年,并在设立时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

2、与海关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并能够按照海关监管要求进行数据交换。

3、能够对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坏损零部件、维修用料件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进行专门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由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3 区内保税维修货物的进出申报方式是什么?

1、待维修货物来自境外的

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进入区域和已维修货物复运出境,区内企业应当填报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2、待维修货物来自境内区外的

入区时:区外企业应当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代码1300),同时区内企业应当填报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维修后出区复运回境内区外时:区外企业应当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代码1300),已维修货物和维修费用分列商品项填报。区内企业应当填报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商品名称按已维修货物的实际名称填报。

4 区内企业保税维修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坏/旧件等如何处理?

对于区内企业保税维修中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坏/旧件等处理要求主要如下:

1、原则上应当全部复运出境,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

2、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进行销毁处置,销毁参照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规定。

3、若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对从境内(区域外)进入区域的待维修货物产生的维修坏/旧件和维修边角料,可通过卡口登记方式运至境内(区域外)。

如果区内企业未能按照规定要求对边角料、坏/旧件等进行处理,则企业应当予以整改,且整改期间,海关不受理新的保税维修业务,若整改不通过,则区内企业应终止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5 区内企业不能开展的部分维修工序,可以外发吗?

可以。

维修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部分工艺受限等原因,区内企业需将维修货物外发至境内区外进行部分工序维修时,应当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有关规定。转入企业不得将待维修货物或经维修货物再次转至其他企业进行维修

6 什么情况下,区内企业的保税维修业务会被暂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予以整改。整改期间,海关不受理新的保税维修业务:

1、不符合保税维修业务开展条件的;

2、涉嫌走私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3、一年内两次发生违规的;

4、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已维修货物、待维修货物、维修坏件或维修边角料按规定处置的。

企业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主管海关认可后,企业方可开展新的保税维修业务。

来源:关务无忧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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