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BAM授权申报人申请即将于3月31日截止,留给买家的时间不足十天,逾期未申请者,商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CBAM已不再是未来的政策风险,而是当下必须直面的合规成本。
一、CBAM布局最后窗口期
2026年3月31日:授权申报人身份申请截止
逾期后果:无身份,产品或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2026年全年:构建“碳账本”能力并进行第三方审核准备
逾期后果:
· 将难以确保CBAM报告按时提交,且罚款后仍要补报;
· 碳排放数据需要按生产设施、工序、时间周期归集,2026年的生产数据很难在2027年准确回溯,数据缺口一旦形成,就无法补救;
· 没有实际排放数据将被迫采用默认值,碳成本失控;
· 第三方审核需要流程及时间,不预留充足时间极可能错过窗口
2027年2月1日:首次开放购买CBAM证书
2027年5月31日:提交2026年度CBAM年度报告的截止日
逾期后果:将面临高额罚款及清关受阻,导致成本剧增
2027年9月30日:首次清缴CBAM证书的截止日
逾期后果:将面临高额罚款,欧盟成员国海关有权暂停该申报人的进口资格,货物清关受阻,再次申请将面临更严审查
据悉,欧盟CBAM碳关税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你的产品涉及钢铁、铝、化肥、水泥,电力以及氢气等行业且出口到欧盟,则必须按要求注册成为CBAM授权申报人,遵守CBAM碳关税相应征收政策。现在已是跨境企业准备的最后窗口期。
当下CBAM已正式进入收费期,欧盟进口商须开始准备购买CBAM证书以清缴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费用,2027年将完成首次结算。这意味着碳成本已从信息披露转化为可直接量化的财务支出。
因此,企业必须立即构建“碳账本”能力,届时若无法提供经核实的实际排放数据,将被迫采用欧盟设定的默认值。该默认值普遍高于中国产品的实际排放水平,可能直接导致关税成本增加30%-50%。
更紧迫的是,欧盟已提案计划从2028年起将CBAM范围扩展至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等大量下游制品,当前看似无关的卖家实则已站在合规风暴的前夜。
二、CBAM正式时期核心审核规则拆解
CBAM授权申报人
CBAM授权申报人是指那些经过欧盟成员国主管当局授权,可以从事CBAM相关申报活动的主体。需要注意,只有拥有CBAM授权申报人身份的实体才能合法地将管制商品进口到欧盟。
德国环境署明确指出,自2026年1月1日起,只有授权CBAM申报人才能将CBAM货物进口至欧盟;而3月31日的申请窗口,是给尚未获得授权者的最后机会。
欧盟最新修订将授权程序中向其他主管当局的咨询由强制性调整为可选,咨询期限也设定为15个日历日,在特定情形下可延长15个日历日。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授权流程,但并未改变申请的强制性。
获得授权后,申报人可将CBAM年度申报工作委托给欧盟内注册设立的、具有EORI号的第三方机构。但需注意,申报人仍需最终对申报内容负责。欧盟外进口商则只能通过委托欧盟内注册设立的符合要求的间接海关代表(清关行)负责报关及CBAM相关申报工作。
豁免门槛
根据规定,每位进口商每年进口CBAM管制货物的总量不超过50吨,可豁免CBAM义务。
但欧盟委员会及成员国将通过CBAM系统监控各申报人的年度进口量,加强对擦边球行为的监管。年度进口量接近阈值90%的企业将被列入观察名单,一旦发现数据不实,将对企业处以高额罚款。
碳排放计算
在过CBAM过渡期,欧盟允许企业使用官方默认值计算产品碳含量。但从2026年1月1日起,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
· 若选用实际生产数据计算产品隐含碳排放:必须经过第三方核查
· 若直接使用欧盟官方提供的默认值计算:无需额外核查
法规明确了对默认值的“惩罚性”设计——对于化肥行业,默认值将有1% 的加价;其他CBAM适用行业的加价幅度为2026年10%、2027年20%、2028年30% 。这意味着选择默认值的企业将面临逐年攀升的碳成本负担。
购买证书与缴纳规则
CBAM证书是欧盟碳关税中的一项核心财务工具。简单来说,每张CBAM证书代表着进口商品中一吨二氧化碳(或当量)的碳排放,欧盟进口商必须为其进口商品所隐含的排放量购买并上缴相应数量的证书。
· 2026年,CBAM证书价格按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配额拍卖价格的季度平均值计算。
· 2027年起,价格更新频率调整为按EU ETS配额价格的每周平均值计算。
进口商应每年收集产品对应的嵌入碳排放数据,并于次年9月30日前提交上一年的CBAM年度申报单。对于2026年进口的货物,首次证书缴纳将在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
此外,CBAM证书销售平台将于2027年2月1日首次开放。授权申报人在每季度末需持有当年累计进口商品嵌入排放量50%的CBAM凭证。超额购买的凭证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回购。
根据最新法规,2026年的操作有几点值得留意:
· 暂缓购买:欧盟进口商在2026年全年无需立即购买证书,可等到2027年2月1日起再通过中央平台购买,用于清缴2026年度的碳关税。
· 证书管理:证书仅在欧盟中央交易平台购买,不能在进口商之间自由买卖。未使用的证书,每年7月1日会自动注销,但主管机关可按一定比例(上限为年购买量的1/3)回购。
三、第三方审核
CBAM核查新规系统性确立了第三方核查的资质要求、程序规则与责任边界。进行CBAM第三方审查的机构必须是被欧盟成员国认可的机构(认证期≤5年),认证范围需覆盖所核查产品类别,并符合EN ISO/IEC 17029:2019等质量与独立性标准。
核查频率方面,关键规定包括:
· 首年强制实地核查:在CBAM正式实施期,所有CBAM相关生产厂在首个核查周期必须进行一次实地核查。
· 后续灵活安排:此后在符合条件下可有限度采用远程核查,但至少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实地检查。
· 低风险豁免可能:从2027年起,对于被评估为低风险、无变化且数据完整性良好的设施,核查员可以用虚拟检查替代现场核查或完全豁免。
在数据方面,法规明确了5%的重大错报阈值——无论是总特定隐含排放量还是每产品分类代码的总特定免费配额,若偏差超过5%即视为核查未通过,相关数据不得用于CBAM申报。
四、中国企业应对指南
布局CBAM的必要性,本质上是争夺定价权与供应链韧性的战略博弈。对于中国企业而言,现在布局能够:
01、规避绿色贸易壁垒
CBAM本质上是以欧盟碳价为基准的贸易规则重构。积极布局不是为了被动应付,而是为了打破这一单边规则隐含的不公平性,确保产品在欧盟市场的准入资格。
02、掌握定价权与利润空间
通过使用实际排放值替代惩罚性的默认值,企业可将国内的低碳技术优势和绿电使用转化为成本优势。更重要的是,通过“碳价分离”的合同设计,企业可以将碳成本波动风险与进口商合理分摊,甚至将低碳属性转化为“绿色溢价”,而非被动承受利润侵蚀。
03、重塑供应链韧性
面对欧盟碳价的持续攀升与免费配额的逐年削减,企业进行深度的碳数据管理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优化上下游供应链、做好成本管控、构建独特竞争优势的发展契机。
面对CBAM正式实施期的各项要求,中国生产企业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准备:
1. 确认自身是否在管控范围内
核查产品是否涉及钢铁、铝、化肥、水泥、电力、氢气六大行业。可通过海关编码对照CBAM附件确认。
2. 与欧盟进口商确认授权状态
确保欧盟进口商已在3月31日前提交授权申报人申请,或已获得授权。这是产品能够顺利清关的前提。
3. 尽早建立监测计划
2026年内尽快建立监测计划,协同前体供应商追溯实测数据。法规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排放报告同时必须制定监测计划,概述全年的数据收集和排放计算的方法标准,该要求作为现场审核的前置文审必须项。
4. 准备核查材料
核查核心围绕“避免碳排放量少算、多算”,重点核查企业生产过程相关的两大维度:
· 查“边界”,看生产范围是否明确定义;
· 查“归属”,看数据分摊是否准确。
必备材料包括生产台账、能源流分配表、排放源统计清单等。
5. 前体材料追溯
若使用实际数据计算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则需要提供该前体材料碳排放的第三方核查证明。出具核查证明的机构也必须满足欧盟相关法案规定的资质要求。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则需采用官方默认值。这可能导致产品总隐含碳排放核算偏高。
CBAM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全球贸易的绿色转型已从概念走向现实。授权申报人申请截止不足十天,企业需要立即行动,确认进口商授权状态、建立内部监测体系、梳理供应链数据、准备核查材料,以便从容应对欧盟碳关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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