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GHS简介
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EU-CLP:Regulation(EC)1272/2008)已于2009年1月20日开始执行。EU-CLP贯彻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协调制度(GHS),取代欧盟原有的两个指令:Directive 67/548/EEC(物质的分类与标签)和Directive 1999/45/EC(配制品的分类与标签)。
CLP法规要求供应商的物质(混合物)在其首次上市的1个月内必须通知其分类和标签到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这就是CLP通报。

CLP法规已分阶段全面实施:
化学物质:自2010年12月1日起强制适用;
混合物:自2015年6月1日起全面执行。
2023年3月31日,欧盟正式发布CLP法规附件I的修订内容,首次引入内分泌干扰物(EDCs)以及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迁移性物质(PMT/vPvM)等新危害类别。
该修订案于2023年4月20日正式生效,并设置了明确的过渡期:
新投放市场的化学物质:自2025年5月1日起,须按新分类要求进行标签和SDS更新;此前已投放市场的化学物质,宽限期至2026年11月1日。
新投放市场的混合物:自2026年5月1日起适用新规;已上市混合物可延后至2028年5月1日完成合规调整。
2025年12月3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法规(EU)2025/2439,对2024年出台的《欧盟物质与混合物分类、标签及包装法规》(CLP法规)修订案(EU)2024/2865进行了紧急调整。
(EU)2024/2865及此前修订案中引入的新危害类别:
内分泌干扰物(ED);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
持久性-可迁移性-毒性物质 / 高持久性-高迁移性物质(PMT/vPvM)等。

欧盟SDS编制
法规(EU)2020/878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强制实施,全面取代此前的(EU)2015/830。
新版法规进一步细化了SDS各章节的技术规范,尤其强化了对以下信息披露义务:
纳米材料;
内分泌干扰物;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PBT/vPvB)等高关注化学物质。
欧盟CLP法规适用范围: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 ,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注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大不列颠(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市场上投放的化学品,其分类、标签和包装由Retained CLP Regulation(EU)No 1272/2008 as amended for Great Britain(简称:GB CLP)管辖;而北爱尔兰则继续适用欧盟CLP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