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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在产品到达港口之后7天之内,产品放置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属于免费存储时间,一旦超过7天之后,就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这一类型的费用通常情况下是由产品购入方负责的。

    当外贸产品销售方企业和海外购入方公司完成相关合同之后就可以发货了,有一些企业在实际运输过程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那就是产品到达指定港口之后,买方逾期不提货,这一过程之中港口产品停滞费用要由谁来承担呢?

    在产品到达港口之后7天之内,产品放置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属于免费存储时间,一旦超过7天之后,就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这一类型的费用通常情况下是由产品购入方负责的。

    但需要注意,在沟通过程中一定要和用户企业做好详细沟通,了解其不提货的真实原因,并且要了解在这一过程中己方是否存在问题,否则后期阶段对于产品销售方企业造成的影响较大。

    Mr. Hamilton

    Your company and our company cooperate very quickly in the process of purchasing these products and give you a 5% discount in terms of price. But in the early stage, we already go to No. 3. After loading the goods, the corresponding transportation costs and the related insurance costs in the process of transporting the products will be borne by us. We will transport these products to your designated port and thereafter. The corresponding charges will be borne by you, but your company did not take delivery of the goods before April 18 at the time we designated. The additional port rental charges resulting from this reason will be borne by your company. I hope you can understand this type of problem well and hope you can take delivery as soon as possible.

    汉密尔顿先生

    贵公司和我公司在这批产品买入过程中合作是非常快的,价格方面也给予了贵公司5%的优惠,但在前期阶段我们已经上3号,在货物装船之后,相应的运输费用以及在产品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保险费用将由我方承担,我方将把这批产品运输到贵方,所指定的港口,此后相应费用则由贵方自行承担,但贵企业在我们指定的时间,4月18日之前并没有提货,此后因此原因所导致的在提货过程之中所追加的港口租赁费用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希望贵公司能够了解好这一类型的问题,希望贵公司能够尽早提货。

    “We will ship the goods to your designated port, and the corresponding expenses will be borne by you. However, your company did not take delivery of the goods before April 18 at the time we designated. The additional port leasing fees caused by the above reasons will be borne by your company itself.”这就是其中的重点所在,可以看到从这篇沟通之中已经明确这批产品运输过程中,该产品销售方企业是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的,后期因为逾期问题没有提货,这方面的责任将由产品销售方企业自行承担,如果对方是资深外贸企业,对于这一类型的问题自然会有应对措施,出现这种状况也有可能是因为内部不可逆转因素所导致,但是对于一些新建设企业而言,由于对这一类型的问题并不了解,所以在实际的产品接收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此种状态下,提醒就变的非常关键,这样的提醒则能够给对方企业带来较大的帮助,有很多外贸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习惯以己度人,认为很多外贸知识都㐊从事外贸产品购入的公司必然会了解的问题,实际上并非如此,例如国外一些企业代理某种外贸产品之前没有相关业务经验,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很高。

    但另外一种情况却并非如此,例如,外贸企业销售产品和购入企业达成相应合同,但由于无法及时提供货品,这一类型的外贸企业选择了倒签提单这种模式,实际产品销售过程之中如果没有出现任何偏差,例如用户购入的产品为新鲜水果,产品运输过程中没有出现问题,价格也没有下跌,对方顺利接受这批产品,在这样的交易中自然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如果用户所购入的这批产品,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价格下跌,该企业购入这一类型产品之后,后期销售无利可图,甚至可能造成亏损,由于之前产品销售方企业采用了倒签提单的形式,这种状态下在法律范畴之内,产品购入方企业不接收,这批产品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最终这一类型产品运输以及相关损耗等都会由产品销售方企业负责,由于水果产品具有保质期,一旦到港之后对方不接受产品,那么销售水果的外贸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其损失可以用极为巨大来形容。

    正如上所述,在实际产品销售过程之中,遇到买方预期不提货这一类型的问题,一定要提前对于各种问题做好合理规划预期,销售产品时,要按照国内政策法规以及国外的政策法规和海关要求等等完善各系列流程,确保无误差后,再进行交易,这样才能够规避企业在此种交易中可能受到的影响。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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