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监管机构
新加坡对纺织服装负责监管的主要是贸易和工业部(MTI)。MTI下设的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SPRING)负责相关标准制定和监督实施。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2011年4月,新加坡正式实施《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条例2011(CGSR)》②,将管制消费品范围从原有的45种增加到约15000种,婴儿产品、纺织品服装和服装饰物等包含在内。该法规将消费品分为两类,第一类产品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或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已制定或采纳并颁布安全标准的消费品。第二类产品是指除了第一类产品其余所有的消费品。纺织服装属于第一类,采用国际或欧美标准。
03.合格评定程序
1.制造商/经销商要保证产品按照上述标准经过测试合格或者获得认证,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警告/警示语,并说明使用产品可能存在的或潜在的伤害或风险。
2.SPRING负责在市场上检查产品是否有安全问题或缺陷,是否在产品上提供足够的警示语或警告。一旦货品被发现不符合标准而且商品问题影响范围很广,将会公布相关消息,同时要求厂商将货品下架或回收,并通知客户产品有安全疑虑。商家最迟必须在政府公布消息后,隔天停止销售有安全疑虑的产品或展开回收行动,否则可能被罚款高达2000新加坡元或监禁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最高可被罚款达1万新加坡元或监禁长达24个月,或两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