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申请可延长至12个月的最长期限。反对的陈述需在收到通知书后的3个月内进行提交。

一、申请途径

①巴黎公约途径:自优先权日起6个月;

②直接申请:没有期限。

二、申请语言

印度尼西亚语

三、保护期限

10年

四、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

五、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

2、发明人:名称、地址、国籍

3、外观设计名称(中外文)

4、产品设计图,立体图(展开图)和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所有视图的尺寸比例必须一致。

5、优先权信息【如有】(需提供优先权证明副本,不接受DAS码)

六、申请流程

1、申请:向印尼知识产权局提交。

2、形式审查:如该申请不完善,将给予3个月的整改,否则将被视为撤回。提交申请后会颁布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3、公告: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进行公告。根据要求,申请可延长至12个月的最长期限。相关方在申请公告期内可提出异议。反对的陈述需在收到通知书后的3个月内进行提交。

4、实质审查: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查员将进行实质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5、注册:审查结束后的2个月内将颁发注册证书。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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