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新加坡的专利无效制度主要通过专利撤销程序(Revocation Proceedings)实现,其法律依据是新加坡《专利法》(Patents Act)第80条。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说明:

一、管辖机构

1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

专利注册处(Registry of Patents)负责行政撤销程序。

适用条件:专利未涉及法院诉讼(如侵权诉讼),且为新加坡授权专利。

特点:程序快捷、成本较低(通常在9-12个月内完成)。

2新加坡高等法院(High Court

适用情形:

专利涉及侵权诉讼时,撤销请求可作为反诉提出。

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独立撤销诉讼。

特点:程序更复杂,允许证据开示和交叉质询,但耗时更长(可能需1-3年)。

二、撤销理由(《专利法》第80条)

请求人需证明专利存在以下至少一项缺陷:

1不可专利性

发明不属于法定可专利主题(如科学发现、商业方法)。

2缺乏新颖性(Novelty

发明在优先权日前已被公开(通过使用、出版物等)。

3缺乏创造性(Inventive Step

发明对领域内技术人员显而易见。

4缺乏工业实用性(Industrial Applicability

发明无法在产业中制造或使用。

5披露不足(Insufficient Disclosure

说明书未清晰完整描述发明,导致技术人员无法实施。

6超出申请范围(Added Matter

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超出原始申请内容。

7无权申请(Entitlement

专利权人非实际发明人或未获得合法授权。

8违反公序良俗

发明使用违反公共道德或法律(如生物技术专利)。

三、撤销程序流程

1IPOS行政程序

1提交请求

请求人填写 Form CM6,附撤销理由和证据。

费用:约500-1,000新元(取决于案件复杂性)。

2答辩与证据交换

专利权人需在 2个月内 提交答辩和反证。

双方可进行多轮书面意见交换。

3听证会(可选)

注册官(Registrar)可应请求举行口头听证。

4、决定

注册官作出撤销、部分撤销或维持专利的决定。

目标时限:提交请求后 9个月内完成(实际可能延长)。

2)法院诉讼程序

1起诉

请求人向高等法院提交诉状,列明撤销理由。

2证据交换

包括证人证言、专家报告和技术证据。

3庭审

双方进行口头辩论和证人质询。

4判决

法院可判决专利全部/部分无效,或驳回请求。

四、其他无效途径:重新审查(Re-examination

适用情形:第三方基于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问题请求IPOS重新审查专利。

流程:

1提交请求(无需证明利害关系)。

2IPOS委任审查员独立评估。

3结果:维持、修改权利要求或撤销专利。

特点:

成本更低(约1,000-5,000新元),无需听证。

但范围有限(仅限专利性缺陷,不涉及披露或权属问题)。

五、撤销的效力

1、溯及力:成功撤销后,专利视为自始无效。

2、部分撤销:仅删除无效权利要求,其余部分仍有效。

3、第三方权利:撤销前已签订的许可合同或侵权赔偿不受影响。

六、上诉机制

1、IPOS决定:可上诉至 高等法院,进一步可向上诉法院(需许可)上诉。

2、法院判决:直接上诉至上诉法院。

七、实践建议

1策略选择:

快速低成本:优先选择IPOS行政程序或重新审查。

复杂案件:通过法院程序利用证据开示优势。

2证据准备:

关键证据包括:现有技术文献(如专利、期刊)、实验数据、专家证词。

3修改专利:

专利权人可在撤销程序中主动修改权利要求以避免无效(需IPOS或法院批准)。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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