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新加坡的专利无效制度主要通过专利撤销程序(Revocation Proceedings)实现,其法律依据是新加坡《专利法》(Patents Act)第80条。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说明:
一、管辖机构
1、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
专利注册处(Registry of Patents)负责行政撤销程序。
适用条件:专利未涉及法院诉讼(如侵权诉讼),且为新加坡授权专利。
特点:程序快捷、成本较低(通常在9-12个月内完成)。
2、新加坡高等法院(High Court)
适用情形:
专利涉及侵权诉讼时,撤销请求可作为反诉提出。
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独立撤销诉讼。
特点:程序更复杂,允许证据开示和交叉质询,但耗时更长(可能需1-3年)。
二、撤销理由(《专利法》第80条)
请求人需证明专利存在以下至少一项缺陷:
1、不可专利性
发明不属于法定可专利主题(如科学发现、商业方法)。
2、缺乏新颖性(Novelty)
发明在优先权日前已被公开(通过使用、出版物等)。
3、缺乏创造性(Inventive Step)
发明对领域内技术人员显而易见。
4、缺乏工业实用性(Industrial Applicability)
发明无法在产业中制造或使用。
5、披露不足(Insufficient Disclosure)
说明书未清晰完整描述发明,导致技术人员无法实施。
6、超出申请范围(Added Matter)
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超出原始申请内容。
7、无权申请(Entitlement)
专利权人非实际发明人或未获得合法授权。
8、违反公序良俗
发明使用违反公共道德或法律(如生物技术专利)。
三、撤销程序流程
(1)IPOS行政程序
1、提交请求
请求人填写 Form CM6,附撤销理由和证据。
费用:约500-1,000新元(取决于案件复杂性)。
2、答辩与证据交换
专利权人需在 2个月内 提交答辩和反证。
双方可进行多轮书面意见交换。
3、听证会(可选)
注册官(Registrar)可应请求举行口头听证。
4、决定
注册官作出撤销、部分撤销或维持专利的决定。
目标时限:提交请求后 9个月内完成(实际可能延长)。
(2)法院诉讼程序
1、起诉
请求人向高等法院提交诉状,列明撤销理由。
2、证据交换
包括证人证言、专家报告和技术证据。
3、庭审
双方进行口头辩论和证人质询。
4、判决
法院可判决专利全部/部分无效,或驳回请求。
四、其他无效途径:重新审查(Re-examination)
适用情形:第三方基于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问题请求IPOS重新审查专利。
流程:
1、提交请求(无需证明利害关系)。
2、IPOS委任审查员独立评估。
3、结果:维持、修改权利要求或撤销专利。
特点:
成本更低(约1,000-5,000新元),无需听证。
但范围有限(仅限专利性缺陷,不涉及披露或权属问题)。
五、撤销的效力
1、溯及力:成功撤销后,专利视为自始无效。
2、部分撤销:仅删除无效权利要求,其余部分仍有效。
六、上诉机制
1、IPOS决定:可上诉至 高等法院,进一步可向上诉法院(需许可)上诉。
2、法院判决:直接上诉至上诉法院。
七、实践建议
1、策略选择:
快速低成本:优先选择IPOS行政程序或重新审查。
复杂案件:通过法院程序利用证据开示优势。
2、证据准备:
关键证据包括:现有技术文献(如专利、期刊)、实验数据、专家证词。
3、修改专利:
专利权人可在撤销程序中主动修改权利要求以避免无效(需IPOS或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