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即俗称的“碳关税”,是欧盟针对进口商品的碳排放征收相应费用的政策。该政策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只要你是钢铁、铝、化肥、水泥,电力以及氢气等行业相关产品的欧盟进口商,就必须按照CBAM要求注册成为CBAM授权申报人,报告产品碳排放量并缴纳碳关税。最晚提交注册申请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注:具体请参考CN Code范围来判断您的产品是否受CBAM管控。
关于CBAM授权申报人,具体可查看:CBAM注册申报抢跑指南!最严审批在即,最后180天冲刺!
为确保CBAM平稳落地,欧盟官方近期更新了一系列执行文件,为企业和成员国提供明确的合规指引。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依次梳理本次更新的重点内容。

一、明确核心时间节点
2026年1月1日起:CBAM正式实施,进口商必须持有“授权CBAM申报人”资格,方可进口CBAM管控商品。
2026年3月31日前:建议预计超豁免门槛的进口商提交授权申请,此期间申请者可继续临时进口。
2027年起:进入常规履约周期,每年9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排放申报与CBAM证书上缴。
二、对卖家的关键影响
1、碳排放核查将成为硬性要求
· 若进口商选用实际排放数据申报,则必须提供经欧盟认可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
· 2026年所有相关产品的生产工厂必须接受一次现场实地核查,无豁免。
· 核查报告需采用欧盟标准电子模板,涵盖排放明细、生产工艺、海关编码等。
2、碳排放数据误差限5%
· 每类产品排放数据误差超过5%即视为重大错报,可能导致核查不通过。
· 若误差过高进口商或被迫改用更高的默认值计算排放,增加成本。
3、小规模出口豁免:年出口≤50吨
· 若同一进口商全年采购的CBAM商品总净重不超过50吨,则可享受豁免CBAM所有义务。
· 若超过50吨则该年度全部进口(包括前50吨以内部分)都需履行CBAM义务,不存在部分豁免 。因此,对于预计可能超过阈值的进口商必须事先注册成为CBAM授权申报人。
三、CBAM证书定价机制与交付规则
定价机制:与EU-ETS碳价挂钩
EU-ETS即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CBAM证书价格与EU-ETS的市场价格挂钩,以确保进口产品承担的碳成本与欧盟国内产品相当。 根据最新规定:
2026年(特殊安排):
证书价格按进口商品所在季度的EU ETS碳价平均值确定,这一机制有利于为进口商提供明确的碳成本预期。
2027年起(常规机制):
证书价格按购买时点所在的EU ETS拍卖配额周均价计算,这种周均价动态机制使碳成本更贴近实时碳市场价格。
购买与交付时间安排:
2026年进口相关商品的CBAM证书购买时间整体推迟
2027年2月1日起,欧盟委员会将开放CBAM证书销售平台,因此进口商在2026年度无需分季度购买证书,可以在销售平台开放后集中统一采购。
2027年起进入常规周期
进口商可随时通过CBAM证书销售平台购买证书,并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排放申报与证书上缴(原为8月31日)。
季度持证要求自2027年恢复
每季度末持有的证书数量须至少相当于当年迄今进口排放量的50%(原为80%),缓解进口商资金压力。
证书多买可退机制放宽
如果进口商购买的证书数量超过最终需求,上缴年度申报后,可向主管机构申请回收多余的证书,回售上线提高到不超过当年购买总量的50%(原为30%)。
但需注意,企业每年需在11月1日前处理好未上缴且未回售的当年证书,否则富余证书将被系统直接作废注销。且CBAM证书只能从官方系统购买或回售,不能在市场自由交易,不能在企业间转让,以此避免投机炒作行为。
四、CBAM履约申报与调整
自2026年起,每年进口商都需在9月30日前,提交CBAM申报表,列明:
· 上年度进口商品数量;
· 对应嵌入碳排放量;
· 扣减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以及欧盟ETS免费额度后的应交证书数量。
如果申报表中采用实际碳排放数据,则需附上经认证核查的排放报告;如果采用默认值,则无需核查报告但需要注明默认值来源。
五、阈值监管与处罚
虽然CBAM新增了对年采购CBAM商品不超过50吨的进口商予以豁免的政策,但同时也增加了对擦边球行为的监管。
欧盟委员会及成员国将通过CBAM系统监控各申报人的年度进口量,年度进口量接近阈值90%的企业将被列入观察名单,一旦发现数据不实,将对企业处以高额罚款。具体而言:
· 未获得授权且超过阈值进口的,将被处以每吨排放100欧元基准罚金的3到5倍的罚款(即300–500欧元/吨),视情节严重程度裁量。
· 如果超额不超过阈值的10%,罚款幅度可酌情减轻,但仍不低于3倍罚金下限 。
缴纳上述罚款后,该进口商无需再补申报和购买证书 。但是此种情况会影响其诚信记录,后续若再申请授权或进口CBAM商品可能受到更严格审查。
CBAM授权申报商必须承担全面的CBAM合规责任,包括定期购买和持有足额的证书、按时提交年度申报、接受监管审查、保留相关记录等。若违反规定,欧盟成员国主管机关可以暂停或撤销其授权资格。
授权资格一经撤销,则意味着进口商不得继续进口CBAM商品,除非重新获得授权。同时,法规要求在撤销授权后进口商仍需履行已产生的碳责任,即购买CBAM证书,缴纳碳关税。
六、官方总结执行要点
根据CBAM官网12月21日发布的实施操作合规指南,绿舟为卖家总结了下列三大执行要点:
1、判断产品是否受CBAM管制
· 确认你进口的商品是否属于文章开头所述6类,具体可CN Code范围来判断;
· 若相关产品年进口量超过50吨,或进口电力和氢气产品,则必须办理CBAM授权。
2、注册成为CBAM授权申报人
· 必须在进口前申请,最晚提交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 申请流程:
a. 联系本国主管机构(NCA)注册获取统一用户管理与数字签名(UUM&DS)权限。
b. 通过NCA获取UUM&DS账户,登录授权管理模块(AMM)。
c. 在AMM中提交CBAM授权申请。
3、合规检查与清关
清关时海关将核对CBAM账户信息,缺失或无效可能导致延误、罚款乃至供应链中断。建议企业尽早建立内部碳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排放数据可追溯、可核查。
具体执行时间线可参考:

欧盟CBAM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全球贸易绿色门槛的实质性提升。对于出口企业而言,越早系统性地开展碳数据管理、供应链协同与合规准备,越能在新一轮国际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动。
提前规划,稳妥应对。如果您需要进一步梳理CBAM商品清单、测算产品碳排放、编制CBAM报告,可以直接咨询绿舟,我们会根据您的产品及需求为您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绿舟与您共同迎接绿色合规出海时代的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