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卖家需高度警惕!距离PPWR合规最后期限仅剩4个月。亚马逊、Temu等平台已相继发布相关合规要求,未完成注册或存在不合规情况的店铺,将被限制商品销售权限。
近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的实施指南草案,对有害物质管控、可回收性实施、统一标签等核心要求进行了解读,并明确了2026年8月12日法规生效后的执行标准。
这份指南堪称官方“操作说明书”。面对复杂的法规条款和紧迫的时间线,跨境卖家如何才能高效、准确地完成合规?本文将为您梳理重点,助力完成合规布局。

一、明晰关键定义与责任范围
做好合规的第一步,是先明确相关定义,了解”谁该做“”怎么做“,PPWR指南对此进行清晰界定:
1、什么是包装?
指南定义:判断标准在于物品是否“旨在由经济经营者用于容纳、保护、搬运、交付或展示产品”,且不属于产品本身组成部分。
关键示例:如果花盆是仅用于销售和运输环节,则属于包装,但用于种植植物并将其销售给终端用户的花盆和托盘则不属于包装,因为它们仅是生产周期的辅助工具。
其他属于包装的情形:用于保护、搬运衣物、鞋的防尘袋(用于运输和展示)。
其他不属于包装的情形:静脉输液袋、注射器(属于医疗器械功能组成部分)。
复合包装:塑料含量≥5%的复合包装属于包装,并受包装禁令约束。
特别注意: 塑料含量≥5%的复合包装,属于包装,且受一次性塑料禁令约束。这点与《一次性塑料指令》(SUPD)衔接,对于餐饮场所的一次性塑料餐具、杯碟等,优先适用PPWR规。

2、什么是制造商?
指南定义:核心在于以自身名称或商标设计或制造包装或包装产品的法人,通常为品牌商或填充商。无论包装或包装产品上是否显示其他任何商标,“制造商”均指该自然人或法人。
每条供应链中,每件包装单位仅有一个制造商,其对包装符合所有可持续性要求(如可回收性)承担终极法律责任。
通常是谁:
销售、组合包装:通常是灌装商(filler),即把产品装入包装并投放市场的主体。
运输、服务包装:通常是实际生产包装的企业,除非包装上明确标有其他品牌的名称、商标。
微企业特殊规则:若品牌所有者是微企业(员工<10人,年营业额≤200万欧元),且包装供应商位于同一成员国,则该供应商为制造商。


3、什么是生产者?
指南定义:指在包装预计成为废弃物的成员国境内,首次将包装投放市场的经济经营者(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其核心责任是履行当地的延伸生产者责任(EPR),支付回收费用。
因此,若一家公司A从其所在成员国B以外的另一成员国或第三国购买带包装产品,并在其所在成员国B境内提供该带包装产品,则该公司A应被认定为生产者,因其是首个在该成员国B领土内使该带包装产品上市的主体。

二、了解其他环保要求及时间点
指南里还明确了各项关键义务的生效节点与具体要求,除了完成EPR注册外,跨境卖家可以提前布局其他包装要求:
1、食品接触包装的物质限制生效
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触包装中PFAS(单体≤25ppb、总和≤250ppb、聚合物总氟≤50ppm)浓度不得超过限值。
以及对四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100mg/kg),没有库存过渡期。

2、可回收性分阶段实施
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并设定了分阶段目标—
2026年8月12日:所有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
2030年1月1日:可回收性能评级需达到C级及以上(可回收性≥70%)2038年1月1日:仅允许A、B级可回收包装进入市场
关于“为回收而设计”的具体技术标准,将于2030年1月1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正式适用。

3、减量化与空隙率
自2030年1月1日起,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降至功能所需最低限度。根据最新规定,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商包裹,其内部空隙体积不得超过总容积的50%(销售包装无固定阈值,但需满足最小化要求)。

4、重复使用与再填充目标
2030年起,运输包装须确保至少40%为可重复使用;饮料销售包装须确保至少10%通过可重复使用系统“提供”(不要求全部售出);大型零售商须为至少20%的产品提供再填充选项。
自2030年1月1日起,将对特定一次性包装格式实施禁令,包括:一次性塑料分组包装(如收缩膜)、酒店、餐饮行业中的某些一次性服务包装等。

5、统一包装标签
自2028年8月12日起,投放市场的包装必须标注统一标签,标签需包含其材料成分信息,且成员国不得在欧盟统一标签旁保留本国标签。可重复使用包装还需以二维码等数字形式提供重复使用系统和回收点信息。

三、其他常见问题一次性解答
除了上述要求,指南里针对卖家关心的疑问也逐一给出了明确答案,帮助卖家理清难题、规避风险:
1、如何判断我是“生产者”还是“制造商”?
制造商:以自身品牌设计或制造包装的法人,通常指品牌方。对包装的物理合规(如可回收性)负全责。需确保包装符合所有可持续性要求(如材料限制、可回收设计),并准备技术文件。
生产者:在包装最终被废弃的成员国首次投放市场的经济经营者(可能是制造商、进口商或电商卖家)。负责在在销售国完成EPR注册,并定期申报包装数量、缴纳回收处理费。
品牌商往往同时是“制造商”和多个成员国的“生产者”,需承担双重责任。

2、微型企业可以豁免EPR义务吗?
根据《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或《废物框架指令》,微型企业没有普遍的EPR义务豁免权。所有生产者都必须为其在成员国首次投放市场的包装履行EPR义务,包括注册和报告。
但是,为了减轻小型生产者的行政负担,PPWR规定,每年在成员国市场投放包装少于10吨的生产者,其报告义务可以简化。此外,成员国和PRO必须确保对所有生产者一视同仁,不得对小型生产者施加不成比例的负担。
3、PPWR对包装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有何具体限制?
自2026年8月12日起,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包装须符合PFAS限值要求。分为“传统重金属”和“新型PFAS”两条红线,标准极其严苛:
①铅、镉、汞、六价铬四大重金属的浓度总和,绝对不能超过100 mg/kg。这和以前94/62/EC指令一样,很多正规包材基本能达标。②PFAS具体限值要求——
·任何单一PFAS(非聚合物):≤25 ppb
·PFAS总和(可降解前体物):≤250 ppb
·所有PFAS(含聚合物):≤50 ppm;若总氟>50 mg/kg,需提供额外证明。

4、在法规实施前投放市场的包装是否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
2026年8月12日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包装,或在特定条款生效前投放市场的包装,可继续在市场上流通而无需进行合规整改、撤市或召回。
例外规定,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1日,这意味着在此前投放市场的包装可继续在市场上流通。
PPWR未规定含PFAS包装清理库存的过渡期。因此,之后投放的食品接触包装必须符合规定的PFAS限值,而8月12日之前已经投放市场的包装可以继续销售。
5、英国需要遵守PPWR吗?
不需要。英国(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已脱欧,不再受欧盟法规(包括PPWR)的直接管辖。
但由于《北爱尔兰议定书》,目前北爱尔兰市场仍需遵守部分欧盟包装规则(包括现有的欧盟包装指令),需单独关注。
虽然不受PPWR约束,但如果卖家的货物发往英国本土,仍需合规,只是适用的是英国自己的EPR包装法制度。
6、卖家应该如何行动?
第一阶段:立即启动(2026年8月12日)
①完成EPR注册:在德国、法国、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荷兰、爱尔兰、波兰、瑞典等销售目标国完成包装法注册,获取有效注册号。
②包装自查与测试:对现有包装材料进行全面筛查,重点检测重金属和PFAS含量是否符合限值要求。不合规的库存包装在2026年8月12日后不得再投放市场。
③指定授权代表:非欧盟企业须指定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处理合规义务。

第二阶段:短期优化(2026年8月-2027年)
①包装减量设计:审查并优化包装结构,确保空隙率不超过50%,消除虚假底部、多余包装层等无效设计。
②建立材料追溯体系:构建完整的包装材料信息档案,确保能够提供可验证、可追溯、可审计的证明材料。
③标签准备:关注2028年8月的统一标签要求,提前规划标签设计。
第三阶段:中长期转型(2028年及以后)
①可回收性升级:规划2030年前将包装可回收性能提升至C级以上,2038年前提升至B级以上。
②再生材料供应链建设:搭建PCR(消费后再生料)供应链溯源体系,确保塑料包装满足2030年再生含量目标。
③可重复使用系统布局:评估并开发可重复使用包装方案,以满足2030年40%的可重复使用目标。
7、未完成合规会有哪些影响?
未及时合规的卖家,将面临产品被海关拦截、市场禁售或强制召回等风险。
甚至可能被处以高达年营业额4%-6%的巨额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限制在欧盟境内开展商业活动。
另外,如果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中任一国家不合规,受影响的产品不仅会被亚马逊停售。也将丧失在该五国享受泛欧计划(如中欧计划)物流福利的资格。

总之,欧盟PPWR官方指南的发布,标志着包装环保监管从原则性立法进入精细化执法阶段。建议卖家们尽快了解,重点关注EPR注册、PFAS、可回收性等核心要求。
由于部分国家的EPR包装法注册流程较为繁琐,且随着注册人数增多,6-8月欧洲高温假期,还可能出现官方审核放缓、下号延迟的情况,建议卖家们尽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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