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性和排放控制
1. 直接或间接排放超过法律限制或与外部污水处理厂商定的限制的一个或多个参数。
2. 该厂并没有在“危险化学品零排放门户”公众平台上公布污水处理结果。
消费3。这家工厂没有记录每月的水和能源消耗。
节水
4. 工厂没有使用流量计来监测其用水量和/或总排放量。
5. 该工厂没有用于洗衣、染色设备和搅拌容器的水位表/流量计控制器。
6. 废气染色机采用效率低的绞车染色机,液比>:1:7。(至少80%的产品不能来自染整机,液比>:1:7)。
7. 该厂不重复使用锅炉冷凝水。
8. 磨机不重复使用来自所有机器的非接触冷却水(不包括纯洗涤设备)。
能源效率
9. 尽管当地有天然气、丙烷或生物质(FSC认证),但工厂仍在燃烧煤炭、柴油或燃料油或者来自农业废弃物)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10. 蒸汽和冷凝管的保温率小于80%。
11. 蒸汽和水的泄漏没有监测和经常测试。
废水
12. 废水在排放到自然之前,至少没有经过生物或物理化学处理+高速过滤装置的处理(不包括纯洗涤装置)。
13. 废水排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之前没有在工厂进行预处理(不包括纯洗涤设备)。
14. 该工厂没有内部或外部测试其废水(至少每季度分析化学需氧量(COD))。
15. ZDHC废水指南v1.1中所包含物质的浓度(表2。A - 2.N)是> 0,1ppm。(表2中的物质除外。E也就是>0,5 ppm)。链接到“ZDHC污水处理指引”化学物质管理
16. 工厂不记录生产过程,使用的化学品,或数量(没有配方)。
17. INDITEX的化学品控制方法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如果控制的化学品少于60%)。
链接到“INDITEX名单”
预防铬六世
18. 制革厂没有使用在TDS中正确登记为脱脂剂的产品进行脱脂过程。
19. 没有每批人造皮革的湿端终浴液的pH值测量寄存器。在没有关于这一点的信息,每批生产的皮革的pH值寄存器。
20.在pH值超过6.0的浴液中,将皮卸出并储存在桶外。
21. 根据ISO 4045或QB/T 2724测量,成品皮革的pH值不在3.5和4.0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