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欧洲议会公布了更新后的欧盟外观设计立法的最终形式。这项新立法是通过新法规和新指令形成的,也是欧洲议会对欧盟委员会2022年11月29日提案作出的回应。

这项新立法是20多年来欧盟对外观设计权进行的最大的一次改革,既会影响到共同体外观设计(根据该立法,现在称为欧盟注册外观设计),也会对成员国的国家注册外观设计产生影响。欧盟委员会对这次改革的几个目标包括:增强数字和全球化时代的外观设计保护,提高外观设计对中小企业的可接受性和吸引力,以及消除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之间不一致的地方。

今天小微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自初始提案提出以来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在先前的介绍中没有涵盖的其他重要条款。


对“必须匹配部件”的例外情况修改

初始提案中包括一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将取消对复杂产品中“必须匹配”部件的外观设计保护。虽然该条款仍保留在最终的立法中,但其生效方式和时间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某些部件——即“轮辋、盖板和类似部件”,其外观不是由复杂产品外观决定的——现在被排除在新立法范围之外。

其次,在生产符合外观设计权的复杂产品“必须匹配部件”时,新生产商将被要求说明原制造商的身份,才能够获得例外资格。这些信息将包括原制造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或电子邮件地址。

最后,立法实施的时间表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欧盟委员会最初提议在法律生效之前设置一个强制性的10年过渡期。相比之下,欧洲议会现在已经改变了最后期限,以便成员国可以选择不少于3年的较短过渡期(默认过渡期为10年)。是否有任何成员国选择较短过渡期还有待观察。

取消成员国提起行政无效程序的要求

新立法的介绍性文本重申了行政无效程序是可取的,但根据新指令,这些程序不再是强制性的。

这一变化将影响许多权利人行使权利,尤其是小企业。目前,一些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局已经具备处理一审无效程序的资格。而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权利人则必须向法院申请保护其权利,这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保护其外观设计的时间和成本。行政无效程序还可以提高一审裁决的质量和可预测性。

法院诉讼费用的增加可能会使一些权利人(特别是中小企业)不愿保护其外观设计免受侵害,并可能削弱某些司法管辖区对外观设计保护的信心。

欧盟外观设计费用将在法规中确定

根据新的措辞,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注册费和续展费将在该法规中确定。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其目的是保持低廉和可预测的费用。最终费用如下:

欧盟议会在《条例》中确定了收费标准,这就大大增加了更改收费标准的难度。费用的变更将需要由欧盟议会通过对法规的修订达成一致,而不是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定期进行更新。在实践中,这意味着费用更新会减少。

成员国外观设计权注册费没有发生变化,这项费用将继续由每个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局确定。

取消多项申请必须属于同一洛迦诺分类的要求

欧洲议会简化了在同一申请下申请多项外观设计的程序。取消了单件申请中的外观设计必须全部属于同一洛迦诺分类的要求,这将减轻注册的行政负担。

对于新发布的产品,在以前,这需要提交多项申请,因此需要制造商花费额外的时间和金钱,而制造商现在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注册其产品的所有方面——产品本身、产品的用户界面和包装

统一成员国外观设计申请延期公布期限

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海牙协定)规定的期限,所有成员国外观设计申请公布时间都将可以延至30个月。这一规定已经在共同体注册外观设计申请中实施,而现在将扩展到所有成员国的注册外观设计。

延期公布允许申请人推迟其申请的公布日期,这有助于防止注册因缺乏新颖性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被驳回。目前,各成员国的延期期限不尽相同,这可能会使外观设计注册策略不必要地复杂化。此外,还有一项新规定,即除非得到申请人的同意,否则不得进行公布。

统一欧盟与成员国外观设计表现形式和审查规则

新指令将要求所有成员国更新其外观设计表现形式规则,以使其符合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现行规则。此外,新指令还要求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局在表现形式要求的共同标准上进行合作,以便这些标准现在应在整个欧盟地区内保持一致。

对成员国外观设计的审查也仅限于新指令中规定的不可注册的实质性理由。

除上述内容外,一些较小的更改也值得注意:

视图的数量——可以向EUIPO和成员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的视图数量将发生变化,或者不受限制,或者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戏仿和评论豁免——最终立法保留了参考使用、评论和戏仿的新例外。围绕这些例外的范围存在几个问题,这或将成为重大诉讼的主题。

包含国徽的外观设计不可注册——立法中有一项新规定,禁止注册任何《巴黎公约》第6条之三和其他具有国家利益的徽章或标志。第6条之三涵盖了国徽、官方印记和旗帜。

三维(3D)打印代码和软件以及三维动画外观设计保护——初始提案中包括了针对非法三维打印的新保护措施,以及旨在改善三维动画和数字外观设计保护的几项提案,此类外观设计历来难以注册。

对过境商品的保护——也有提案建议将外观设计保护扩大至通过欧盟从一个第三国运往另一个第三国的过境商品。最终的措辞保留了完整的内容,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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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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