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荷兰的专利无效制度以效率高、国际化程度深著称,尤其在统一专利法院(UPC)体系下具有战略地位。以下是其核心框架和操作要点:
一、法律框架
1、双重路径:
欧洲专利(EP):通过EPO授权,在荷兰生效(需提交荷兰语翻译)。
荷兰国家专利:由荷兰专利局(Octrooicentrum Nederland)授权。
无效管辖:
EPO授权的专利:可通过EPO异议程序(授权后9个月内)或海牙地方法院(授权后9个月后)。
荷兰国家专利:仅通过海牙地方法院无效。
2、关键法规:
《荷兰专利法》(Rijksoctrooiwet)。
《欧洲专利公约》(EPC)。
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
二、核心无效途径
(1) 司法程序(海牙地方法院)
唯一司法管辖:荷兰所有专利无效诉讼必须由海牙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 of The Hague) 专属审理。
流程特点:
1、起诉:诉状可用荷兰语或英语(北欧国家中唯一接受英语诉讼的国家)。
2、初步听证(快速程序):法院通常在3-6个月内组织初步听证,要求双方提交核心证据。
3、技术专家介入:法院可任命独立技术专家(如TNO机构)出具中立报告。
4、口头辩论:聚焦关键争议点,避免冗长程序。
5、平均周期:12-18个月(欧洲最快之一)。
费用:约€25,000-€60,000(含律师费)。
(2) EPO异议程序
适用性:仅限EP专利授权后9个月内。
效力:若成功,专利在包括荷兰的所有指定国无效。
周期:2-4年。
(3) 统一专利法院(UPC)
适用对象:欧洲单一专利或传统EP专利(未选择退出UPC)。
优势:单一程序覆盖17国,海牙是UPC中央法庭分部所在地。
三、无效理由
依据《荷兰专利法》第79条及EPC第100条:
1、缺乏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说明书缺陷(披露不充分或权利要求超范围)。
3、专利权滥用(如违反竞争法)。
4、排除主题(如纯软件算法、商业方法)。
四、关键特点
1、语言灵活性:
诉讼程序可用英语进行(书面材料+口头辩论),判决书为荷兰语(附英文摘要)。
2、火箭法庭效率:
法院强制设定严格时间表,拖延可能导致不利推定。
3、跨境禁令联动:
4、技术专家主导:
法院高度依赖技术专家报告,减少纯法律争议。
5、临时措施:
可申请初步禁令(PI) 暂停专利效力(需证明紧迫性和明显无效性)。
五、周期
1、海牙法院诉讼:12—18个月
2、EPO异议程序:2—4年
3、UPC无效程序:12—18个月
六、上诉机制
海牙地方法院判决→ 上诉至海牙上诉法院(The Hague Court of Appeal)。
上诉焦点:仅审查法律错误,不重新审理技术事实。
最终审:荷兰最高法院(Hoge Raad)。
七、实践策略
1、路径选择建议:
EP专利:若在异议期内 → 优先选EPO程序;若超期 → 选海牙法院(更快)。
多国专利:主动选择UPC管辖(尤其针对在荷比卢德法市场)。
2、证据策略:
重点提交英语技术文献(法院不强制翻译)。
利用荷兰学术机构研究报告(如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增强证明力。
3、加速技巧:
申请简易程序(Summary Proceedings) 处理明显无效专利(6个月内结案)。
八、UPC时代的新趋势
1、荷兰的战略地位:
海牙是UPC中央法庭分部之一,将集中审理化学/制药类专利无效案。
2、法院选购(Forum Shopping)终结:
UPC统一管辖后,在荷兰单独发起无效诉讼的场景减少。
3、本地化优势保留:
对纯荷兰国家专利,海牙法院仍是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