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荷兰的专利无效制度以效率高、国际化程度深著称,尤其在统一专利法院(UPC)体系下具有战略地位。以下是其核心框架和操作要点:

一、法律框架

1双重路径:

欧洲专利(EP):通过EPO授权,在荷兰生效(需提交荷兰语翻译)。

荷兰国家专利:由荷兰专利局(Octrooicentrum Nederland)授权。

无效管辖:

EPO授权的专利:可通过EPO异议程序(授权后9个月内)或海牙地方法院(授权后9个月后)。

荷兰国家专利:仅通过海牙地方法院无效。

2关键法规

《荷兰专利法》(Rijksoctrooiwet)。

《欧洲专利公约》(EPC)。

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

二、核心无效途径

(1) 司法程序(海牙地方法院)

唯一司法管辖:荷兰所有专利无效诉讼必须由海牙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 of The Hague) 专属审理。

流程特点:

1起诉:诉状可用荷兰语或英语(北欧国家中唯一接受英语诉讼的国家)。

2初步听证(快速程序):法院通常在3-6个月内组织初步听证,要求双方提交核心证据。

3技术专家介入:法院可任命独立技术专家(如TNO机构)出具中立报告。

4口头辩论:聚焦关键争议点,避免冗长程序。

5平均周期:12-18个月(欧洲最快之一)。

费用:约€25,000-€60,000(含律师费)。

(2) EPO异议程序

适用性:仅限EP专利授权后9个月内。

效力:若成功,专利在包括荷兰的所有指定国无效。

周期:2-4年。

(3) 统一专利法院(UPC

适用对象:欧洲单一专利或传统EP专利(未选择退出UPC)。

优势:单一程序覆盖17国,海牙是UPC中央法庭分部所在地。

三、无效理由

依据《荷兰专利法》第79条及EPC100条:

1缺乏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说明书缺陷(披露不充分或权利要求超范围)。

3专利权滥用(如违反竞争法)。

4排除主题(如纯软件算法、商业方法)。

四、关键特点

1语言灵活性:

诉讼程序可用英语进行(书面材料+口头辩论),判决书为荷兰语(附英文摘要)。

2火箭法庭效率:

法院强制设定严格时间表,拖延可能导致不利推定。

3跨境禁令联动:

专利无效判决常与跨境侵权禁令同步处理(如针对欧洲分销链)。

4技术专家主导:

法院高度依赖技术专家报告,减少纯法律争议。

5临时措施:

可申请初步禁令(PI) 暂停专利效力(需证明紧迫性和明显无效性)。

五、周期

1、海牙法院诉讼:1218个月

2EPO异议程序:24

3UPC无效程序:1218个月

六、上诉机制

海牙地方法院判决→ 上诉至海牙上诉法院(The Hague Court of Appeal)。

上诉焦点:仅审查法律错误,不重新审理技术事实。

最终审:荷兰最高法院(Hoge Raad)。

七、实践策略

1路径选择建议:

EP专利:若在异议期内 → 优先选EPO程序;若超期 → 选海牙法院(更快)。

多国专利:主动选择UPC管辖(尤其针对在荷比卢德法市场)。

2证据策略:

重点提交英语技术文献(法院不强制翻译)。

利用荷兰学术机构研究报告(如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增强证明力。

3加速技巧:

申请简易程序(Summary Proceedings) 处理明显无效专利(6个月内结案)。

八、UPC时代的新趋势

1、荷兰的战略地位:

海牙是UPC中央法庭分部之一,将集中审理化学/制药类专利无效案。

2、法院选购(Forum Shopping)终结:

UPC统一管辖后,在荷兰单独发起无效诉讼的场景减少。

3、本地化优势保留:

对纯荷兰国家专利,海牙法院仍是唯一选择。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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