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审核和第三方实验室测试过程中污水样品收集
注释—加工厂和审核员指南
在第 2 节中提到的 BAP 每次审核过程中,审核员应监督污水样本的采集。样品应由工厂或工厂指定的第三方实验室采集。审核员负责监督这一过程,并验证样本是否是采集于正确的地方。样品采集结束后,审核员应负责验证是否已正确标注样品号码、日期、时间、工厂名称、取样位置、进水或出水。各审核完成之前,将样品用防篡改带密封后寄送到第三方测试实验室或由其自行取走。
污水样品处理不得等到审核最终结束。也不能在第三方实验室非工作时间或周末完成。
按照第 2 节中描述的参数对样品进行测试。工厂有责任确保第三方实验室熟悉并按照最佳水产养殖规范的要求进行测试,并支付测试费用。测试结果要及时提交给负责审核的认证机构审核。
2.7.1. 适用第 2 节规定的情况—在审核过程中,工厂或第三方实验室是否从准确的位置采集样品,并合理标记妥善密封后送往第三方实验室或由其自行带走。(审计员负责备注样品采集者)
2.7.2 如果第 2 节适用—审核员应描述每个样品的正确标签细节:日期、取样时间、取样地点、样品号以及是进水/源水还是污水。
2.7.3 审核员也应记录样品的包装及取走样品的第三方实验室的名称。如果寄送样品,审核员应核实并记录工厂是否立即将样品寄出,发货方式,以及收货的实验室名称。(仅供参考)
全球水产养殖联盟 最佳水产养殖规范:追溯性管理验证要求本附录适用于所有申请 BAP 的海产品加工厂(1,2,3,4 星)。
1. 验证体系
正如 BAP 标准食品安全部分第 7 节追溯性管理之规定,BAP 要求每座加工厂的可追溯系统必须包括所有入库和出库信息,不仅是原材料来源,工厂的日期代码和批货信息,还有包装,成分以及收货人。
1.1. 要有有效可行的追溯系统,可以准确和及时地追溯产品各物料的上游或下游,所有生产信息,以及包括航运细节及目的地在内的成品信息。
1.2. BAP 加工厂审核期间审核员执行的最低追溯次数参见下表规定。追溯的结果应证明工厂符合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