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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8月9日,出口商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寻求帮助。双方口头达成降价方案,出口商同意降价放货,但需要买方立即支付货款并支付滞港费;剩余损失部分由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理赔。但余款2.8万美元催收无果,出口商正式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报案,并根据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意见积极处理货物。

    广州A贸易公司与西班牙买家C签订销售合同,于2017年7月向买方出运一票货物(汽车皮带),总价值7.2万美元,约定20%定金,余款5.8美元装船前结清。

    01 买家更改支付条件,出口商催收账款无果。

    临近装船,买家表示正在安排银行付款,因下游买家急需用货,要求出口商先发货尾款提单付款,否则将放弃这批货物。考虑到汽车皮带是定制产品,且已收到买家定金,出口商被迫同意了此方案。

    02买家借口降价,出口商向信保求助

    8月3日货物到港后,买家提出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减免货款至5万美元。8月9日,出口商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寻求帮助。鉴于出口商在合同上事先谨慎的约定了质量问题,以及有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作为坚强的后盾,出口商A没有马上同意要求,积极与买家就降价问题进行周旋。双方口头达成降价方案,出口商同意降价放货,但需要买方立即支付货款并支付滞港费;剩余损失部分由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理赔。

    03买家再次违约失信,信保发函施压。

    买家后续仍然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付款。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5次发函给此西班牙买家,利用国家政策性机构影响力,言明拖欠的严重后果,在多轮交涉之后,买家终于在9月给出两张共计3万美元的付款水单,并缴纳滞港费。但余款2.8万美元催收无果,出口商正式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报案,并根据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意见积极处理货物。

    04出口商提起索赔,信保赔偿损失。

    2017年12月,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正式受理广州A贸易公司的索赔案件,2018年1月,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出具理赔意见,对余款2.8万美元按照保单约定的70%的比例赔偿损失,共计赔偿1.9万美元。后续货款信保海外渠道仍将协助出口商继续追讨。

    这个小微出口企业的案件情况具有普遍性与代表性,是中小企业对外出口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因企业风险意识较强,且积极及时与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联系,最后实际损失降低到最小。

    根据本案处理经验,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建议企业:

    1、紧紧牢记控货意识,积极寻求信保帮助。企业应及时了解业务的货物流向情况,谨防欺诈以及信用损失;

    2、合同要详细约定买方主体、支付方式、账期长短、金额、常见质量问题及评判标准、重要时间节点、免责条款,遵照合同履行出口商责任

    3、企业要有法律意识。国际贸易依据国际贸易规则、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规则运行,中小出口企业往往忽视合同约定导致后期损失与纠纷,甚至遭受反索赔。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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