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FSC 成立于 2001 年,是根据 2007 年“金融服务法”并且作为授权立法 2005 年证券法,2005 年保险法而 2012 年“私人养恤金计划法”对这些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许可、监管、监督和监督。
FSC理念:
促进在毛里求斯的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平,效率和透明度;
制止犯罪和舞弊,使公共投资中的非银行金融产品的成员提供保护;
确保在毛里求斯的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稳定。
FSC的毛里求斯的主要作用是为了保护非银行的金融服务部门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并通过这样做,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FSC 成立于 2001 年,是根据 2007 年“金融服务法”并且作为授权立法 2005 年证券法,2005 年保险法而 2012 年“私人养恤金计划法”对这些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许可、监管、监督和监督。
金融服务法
1、确保金融服务和全球商业活动的有序管理;
2、确保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商业部门的业务运作良好;
3、制定旨在确保毛里求斯金融和资本市场公平、高效和透明的政策;
4、研究金融服务部门的新发展途径,应对新的挑战,充分利用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和创造就业机会的新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