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瑞典的专利无效制度与欧洲专利体系深度整合,同时保留本国特色,其核心框架和流程如下:
一、法律框架
1、双重路径:
欧洲专利(EP):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授权,可在瑞典生效(需生效后3个月内提交瑞典语翻译)。
瑞典国家专利:由瑞典专利注册局(PRV)授权。
无效管辖:
EPO授权的专利:需通过EPO异议程序或统一专利法院(UPC)无效。
瑞典国家专利:通过PRV行政程序或瑞典专利与市场法院(PMC)司法程序无效。
2、主要法规:
《瑞典专利法》(1967:837,2022年修订)。
《欧洲专利公约》(EPC)。
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2023年生效)。
二、无效途径
(1) 行政程序(PRV)
适用对象:仅限瑞典国家专利(EP专利不可直接通过PRV无效)。
流程:
1、提交请求:需瑞典语书面材料,附技术证据(现有技术文献等)。
2、专利权人答辩:3个月答辩期(可延长)。
3、PRV审查:通常书面审理,必要时组织听证。
4、决定周期:12-18个月。
费用:约2,000-5,000欧元。
(2) 司法程序(专利与市场法院,PMC)
适用对象:
所有在瑞典生效的专利(含EP专利和瑞典国家专利)。
可作为独立诉讼或侵权诉讼的反诉。
流程:
1、起诉:提交诉状(瑞典语或英语),需详细技术论证。
2、证据交换:包括专家证人、实验数据等。
3、口头听证:通常需出庭辩论(技术法官参与)。
4、判决周期:一审平均18-24个月。
5、费用:诉讼费约20,000-50,000欧元(含律师费)。
(3) EPO异议程序
适用对象:EPO授权的专利(在9个月授权公告期内)。
效力:若成功,专利在所有指定国(含瑞典)无效。
周期:2-4年。
费用:官方费785欧元 + 律师费15,000-30,000欧元。
(4) 统一专利法院(UPC)
适用对象: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或传统EP专利(未选择退出UPC管辖)。
效力:在17个参与国统一无效。
关键优势:单一程序覆盖多国,成本效率高。
三、无效理由
依据《瑞典专利法》第52条及EPC第100条,理由包括:
1、缺乏专利性:
新颖性(全球范围内优先权日前的公开)。
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
工业实用性。
2、披露缺陷:
说明书不充分(无法实施发明)。
权利要求超出原始申请范围。
3、排除主题:
违反公序良俗(如人类胚胎技术)。
计算机程序、商业方法等(除非产生技术效果)。
4、权属问题:非合法专利权人。
四、关键特点
1、语言灵活性:
PRV程序:强制瑞典语。
PMC诉讼:接受瑞典语或英语(北欧最国际化的专利法院)。
2、技术法官参与:
PMC由法律法官+技术专家组成(类似德国联邦专利法院)。
3、加速程序:
PMC可缩短流程(最快12个月结案),需证明紧急商业需求。
4、临时无效(初步禁令):
可在侵权诉讼中申请专利临时无效(需高额保证金)。
5、与EPO协调:
若EPO异议程序已启动,PMC可中止审理等待结果。
五、周期
1、PRV行政程序:12-18个月
2、PMC一审诉讼:18-24个月
3、EPO异议程序:2-4年
4、UPC无效程序:12-18个月
六、上诉机制
1、PRV决定 → 上诉至专利与市场上诉法院(PMCA)。
2、PMC一审判决 → 上诉至PMCA → 瑞典最高法院(仅限法律问题)。
3、EPO异议决定 → 上诉至EPO技术申诉委员会(TBA)。
4、UPC判决 → 上诉至UPC上诉法院(卢森堡)。
七、实践建议
1、策略选择:
EP专利:优先通过EPO异议程序(成本低、效力广)。
国家专利:选择PMC诉讼(可结合侵权反诉,效率较高)。
多国保护专利:利用UPC程序(2023年后最优选)。
2、证据重点:
北欧本地公开证据(如瑞典技术报告、会议论文)权重高。
实验数据需符合欧盟标准(如ISO认证)。
3、加速技巧:
在PMC申请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适用于证据明确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