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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因此,积极帮助AEO企业克服疫情造成的困难,充分调动和发挥AEO企业的积极性,对于主动应对疫情不利影响,营造外贸发展良好环境,推动外贸迎难而上发展,具有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新冠肺炎(NCP)疫情对外贸行业、环境和信心都造成严重影响。

    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要求,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合作,为对外贸易发展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AEO企业可以享受海关最优惠的便利措施、多个政府部门的联合激励以及与世界多国的互认便利。AEO 企业数量虽少,但对于我国外贸业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18年,AEO企业以7%的企业数贡献了46%报关单量、61.4%的进出口值和62.7%的纳税额。

    因此,积极帮助AEO 企业克服疫情造成的困难,充分调动和发挥AEO 企业的积极性,对于主动应对疫情不利影响,营造外贸发展良好环境,推动外贸迎难而上发展,具有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海关对于AEO 企业有着明确细致的认证标准要求,新申请企业需要满足全部标准,已经通过认证的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还需要重新认证一次,一般认证企业则需要面对海关的不定期重新认证。如果无法通过认证(包括重新认证),企业则无法享受各种便利和激励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使得外贸企业面临巨大困难和挑战,其中也对AEO 企业符合海关认证标准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1.疫情对外贸企业用工、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物流等方面都有不利影响,导致企业自身和商业伙伴的履约成本加大,违约风险上升。海关认证标准对AEO 企业及其商业伙伴的贸易安全合规均有不同程度要求,AEO企业为生存不得已降低贸易安全标准的情况增多,不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风险加大。

    2.海关认证标准对于AEO企业的综合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负债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状况均有明确的指标值,受疫情影响,AEO企业2020年财务状况符合标准的前景堪忧,将对明年的新申请及重新认证结果产生影响。

    3.疫情对企业年度审计工作造成直接影响,疫情结束前,企业无法也不应当“冒险”开展审计,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交存在不确定性。但在海关认证标准中明确要求AEO 企业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新申请企业无法提供则海关不接受申请,重新认证企业无法提供则无法通过重新认证。

    4.海关认证标准对于企业的守法记录、信用记录都有明确要求,如果由于疫情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出现AEO企业客观违法、失信等情事的,例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海关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将面临信用记录受损直至无法通过认证的后果。

    5.海关认证标准对于企业的应急管理制度有明确要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除非直接从事医疗、防疫等相关行业,多数企业在专门应对疫情的制度规定方面都存在“短板”。应当承认这并非个别现象,在疫情发生初期,不只是外贸领域,在各个方面都能看到同样的问题存在。对企业来说,防控疫情的实际成果显然要比“漂亮”的制度更为重要,但对AEO 企业来说,不得不还要担心海关认证时在防控疫情相关应急管理制度上扣分。

    6.海关认证标准对于AEO 企业的内部培训单证控制和保管、进出口活动、责任追究和规范改进等方面分别有频次、时限方面的要求,疫情导致延期复工、员工隔离等情况都可能造成企业在这些标准上失分。

    除了上述不利影响,也应当看到,海关认证标准中的一些要求,对于企业有效防控疫情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当着重提示AEO企业严格落实。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

    1.海关认证标准对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企业有多处专门要求,疫情期间AEO企业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制度在生产、使用、运输、保存、销售、销毁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理应成为海关认证时关注的重点。

    2.海关认证标准对于AEO企业的场所安全、进入安全都有明确要求,应当有效防止未载明货物和未经许可人员进入。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要求应当根据各地的具体防控措施提高原有标准,并强化落实。有必要明确对相关标准的重点认证要求,以提高企业对AEO标准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还可以起到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作用。

    针对上述不利影响,建议从以下6个方面放宽认证标准要求:

    1.允许AEO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贸易安全评估和监控标准。

    2.充分考虑外贸行业困难,合理确定2021年企业财务状况标准指标值。

    3.允许2020年新申请企业推迟提交审计报告,适当推迟重新认证,延长认证作业时间。

    4.出台确因疫情导致信用信息异常的特殊处理政策,并推动其他联合惩戒部门从宽掌握信用信息异常标准。

    5.以防疫的实际效果作为应急管理认证判断标准,包容企业疫情防控方面应急管理制度的欠缺。

    6.对确因疫情导致企业在内部培训、单证控制和保管、进出口活动、责任追究和规范改进等方面的执行不到位,不作为认证扣分内容。

    针对上述有利于疫情防控的认证标准要求,建议从以下2个方面强调认证标准的严格落实:

    1.强调对特殊物品出入境企业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重点关注,要求相关AEO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强调对AEO企业疫情期间场所安全、进入安全标准实际执行情况的重点关注,使AEO企业同样成为防控疫情的“标杆”。

    疫情发生以来,海关在积极投身国门防疫一线工作的同时,密集出台防控疫情、缓解受疫情影响外贸企业困难的特殊政策,收到显著成效,受到外贸企业及各界人士一致好评。尽快制定出台AEO认证方面的“宽严相济”政策,一方面可以使AEO企业放下包袱,提振士气,增强信心,尽快恢复生产,充分享受各项便利,早日度过难关,发挥AEO企业对整个外贸形势的重要影响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彰显海关担当,防控疫情与促进外贸发展并举的积极举措,对于增加AEO“含金量”,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并加强自身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外贸环境,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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