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内外颁布多项贸易政策和法令,这些新规定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内新规
6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115号(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公告),“两步申报”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国海关,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工作
6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出口货物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自收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材料。鉴别或质疑期间,海关对相关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外交部试点签发电子附加证明书
为适应文书流转电子化趋势,提高文书跨境流转效率,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外交部作为我国签发《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将开始为我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电子附加证明书。作为试点,自2025年6月18日起,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签发电子附加证明书。
中国—厄瓜多尔海关AEO互认7月1日起实施
6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厄瓜多尔国家海关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厄瓜多尔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国海关、厄瓜多尔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厄瓜多尔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厄瓜多尔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中国海关与厄瓜多尔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查验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等便利。
7月1日起全国推广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称,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实现通关全流程线上化。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寄件人可以通过办理平台查询进出境邮递物品通关状态,使用办理平台提供的政策指南和辅助工具。收件人可以通过办理平台办理进境邮递物品补充申报、税款支付、税款复核、退税、退运等业务。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此举将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反走私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条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立足福建实际,从法规层面明确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原则,构建职责法定、层级分明、相互承接、到岗到人的责任体系。细化职能部门责任,采取了具体列举的方式,对海关、海警、公安、市场监督等34个部门的反走私职责作了具体规定。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加强宣传教育、执法监督、举报奖励等作出规定,全面提升群众参与度。
7月16日起中阿(塞拜疆)互免签证协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公民签证的协定》将于2025年7月16日生效。根据协定,持有效的中国普通护照和阿塞拜疆普通护照人员,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单次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定居,或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为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严防流失用于制毒,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6月20日联合发布公告,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予以管制,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这是中国政府积极履行联合国禁毒公约缔约国义务的举措,体现了积极参与全球毒品治理的态度和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国外新规
欧盟玩具中苯酚、双酚A的相关测试方法全面执行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的两项新版玩具测试方法标准EN 71-18:2024和EN 71-19:2024,将于6月30日起全面执行。其中,EN 71-18:2024用于测定水性材料中的苯酚含量和聚合物材料中的苯酚迁移量,EN 71-19:2024,用于测定双酚A (BPA)迁移量,最终目的是为了检查玩具材料是否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录C中的限值。
在此提醒玩具企业,新旧版本测试标准中对温度和摇晃次数的较大变化、步骤不同,可能会导致测试结果产生差异,如有必要,优化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分析生产工艺中可能导致苯酚和双酚A迁移的环节,通过改进固化时间、温度控制等生产工艺来降低有害物质的迁移量。
欧盟电池法尽职调查规则推迟实施
近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提案,计划将《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里规定的经济运营商电池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实施时间,从原定的2025年8月18日向后推迟两年,新的实施日期定为2027年8月18日。
欧盟委员会指出,这一举措旨在给企业和监管机构留出更充裕时间,以应对诸如供应链调整、第三方认证机制存在不足以及新法规需要协调等挑战。不过,该提案还需经过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后才能正式生效。
美国总统特朗普当地时间6月19日签署行政令,将TikTok“不卖就禁用”法律执行宽限期延长90天。这是特朗普第三次给予执行宽限期。
印度当局现已敲定新的电动汽车政策。根据新政策,允许企业以15%的优惠关税进口价格为3.5万美元(现汇率约合25.2万元人民币)的电动汽车,为期五年。据悉,相应车企需在印度投资4.86亿美元(现汇率约合34.99亿元人民币)制造电动汽车,才允许以较低的关税进口电动汽车,每年最多可进口8000辆。企业需要在3年内实现25%的汽车本土化,在5年内实现50%的电动汽车本土化。
巴基斯坦财政部宣布,自2025年7月1日起,电商平台将直接负责代卖家征收18%的销售税。这项新政策将重新塑造巴基斯坦的数字市场格局,巴政府希望通过此举在传统零售商和快速增长的线上平台之间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除了18%的销售税新规,巴基斯坦还同步推出了《2025年数字平台收益征税法》,计划对在巴基斯坦境内产生收入的国内外科技公司征收5%的数字服务税,涉及对象包括亚马逊、Facebook、Google、Temu、本地平台Daraz与Pak Wheels等所有通过数字渠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公司。
厄瓜多尔对Temu、SHEIN等平台包裹加征20美元关税
厄瓜多尔政府宣布,自6月16日起,所有通过Temu、SHEIN等平台以个人快递方式从中国发运的包裹将征收20美元关税,以遏制滥用免税政策的行为。
越南7月1日起电商平台代缴网络卖家税费
越南政府颁布第117号法令,规范家庭和个人在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该法令自7月1日起生效。
法令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必须为平台上的卖家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居住在国内外的个人卖家。上述税费将在订单成功确认且买家接受付款后立即扣除。
巴西化学品GHS分类、SDS与标签新规即将强制实施
2025年7月4日起,由巴西技术标准协会发布的化学品GHS分类、SDS和标签标准修订版即将强制实施。该标准参考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七修订版,于2023年7月3日起正式发布,并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
来源:综合整理自浙江贸促、国际商报、焦点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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