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根据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对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8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交通运输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进行了约谈。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处罚17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通告(交通运输部通告2024年第1号)。


    根据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对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8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通告显示,2022年10月至11月,交通运输部在大连、青岛、厦门广州口岸组织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共发现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8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存在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等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交通运输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进行了约谈。

    通告还称,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和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予以通告。名单如下:

    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并切实执行备案运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在被处罚的班轮及货代公司中,有很多大家熟悉的头部班轮公司,在全球班轮公司运力排行榜上位居前列。(数据来源于Alphaliner运力排行榜,截至1月22日)

    包括地中海航运(第1)、达飞海运(第3)、海洋网联(第6)、长荣海运(第7)、韩新海运(第8)、阳明海运(第9)、太平船务(第12)、新海丰集运(第13)、南星海运(第38)。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对17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的集体违规处罚可能会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运价和市场秩序:处罚可能会促使这些公司调整其运价策略,以符合中国政府的规定。这可能会对运价水平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整个集装箱运输市场的价格秩序。


    企业运营成本:被罚款的公司需要承担额外的财务负担。如果这些成本被转嫁给客户,可能会导致货物运输成本上升。


    市场信心:如果公众认为这些公司没有遵守规定,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和市场对公司的信任度。

    交通运输部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及经部授权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大对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来源:外跨研究中心、外市场

    免责声明: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版权归属原创者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2541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